路灯采购合同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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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采购合同 篇1
一、双方当事人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安全要求
1、承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方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特别注意地下管网保护,一旦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4、安全责任:乙方施工中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戒线等,若发生责任事故,乙方全部承担。
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5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1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确定结算金额后,四年内分四次付清。
2、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三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5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购销产品名称:
一、产品要求:
路灯灯杆为双挑灯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给甲方供货,。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
绵阳市经开区F片区21号路交货,乙方负责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转账;从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总货款30%,乙方收到定金后为甲方加工生产;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总货款的60%再卸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余下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据进行结算,若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付款,将按总货款的2%按日加收违约金。
四、该货物由乙方负责运
输到甲方安装地,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该产品由乙方提供货物检测报告,确保各种型号与标示准确无误。
乙方全权负责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担。安装的下杆线及配件包含在单价内(不含灯基础配件)。
售后服务与保质期:所售产品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壹年。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成都
签订时间:XX年十二月八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血液中心生物安全柜等设备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it-zg-XX101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微电脑配平仪
(配平仪) wg-ppy-ⅱ 型 台 3 6.4 19.2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
热合机
(高效晶体管热合机) wg-rhj-ⅳ 型 台 7 1.8 12.6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捌仟 元,即rmb¥ 3180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保修期内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甲方确认样品后的30日内,在确认样品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3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3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3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3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90 日内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 款项:¥ 3021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零贰仟壹佰元整;
2、另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价款¥ 15900 元, 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玖佰 元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一年 ,即质保期届满向乙方支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什么凭证资料?写清楚,若没有就删掉黄色部分,否则容易付款时出纠纷)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 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质保期后乙方仍负责维修,但只收取零配件材料费用,具体报价见附表1。
2、每年提供设备整机免费维护和校验,并出具维护和检验报告。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设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若对此检测结果有异议,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1:常用零配件报价表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路灯采购合同 篇4
买方:卖方:
一,供货范围:
1.货物名称:市电路灯
2.规格、型号、数量:
3每套具体参数全部按设计图生产!
4.保修范围:卖方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保修三年,人为或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不在保修范围。
二、合同金额
1.合同的总额为¥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此合同价为该批市政路灯最终价(含运费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因素影响。如果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商议。
二、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定后,全部货物在元月15日前到达施工地点。
2.交货地点:贵州省榕江县古榕镇三宝景区内。
三、付款方式
1.买方付款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额20%(元)供货定金。
3.发货款:卖方货物装车后上路前,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额40%(元)货款。
4.到货款:货物到施工地点后,付合同总额30%(元)的货款后方可下车。
5.余款支付:乙方在施工完成安装调试后付7%货款(元),剩余的3%(1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年后付清卖方。
四、包装要求
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之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鲁装卸要求,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运输
1.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设备运输由卖方负责。运杂费、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卖方应在设备发运后12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将本次发运的货物名称、件数、编号、发运日期、发运地点通知买方,并派代表前往交货地点清点交货。
3.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坏由卖方承担,并负责同运输部门交涉。
六、卖方责任卖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1)质量问题;卖方必须按照双方确定设计方案实施。如因颜色、规格、尺寸与设计方案不合格造成的退货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设计、制造等造成的缺陷以及路灯维修保修所造成的费由卖方全部承担。
(3)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方安装,并负责技术培训、解决凝南问题。(4)本次市政路灯灯杆钢筋基础乙方自负。
七、检验:卖方应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外观)、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提供给乙方。
八、交货时间的相关约定
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规定地点交货和履行相应伴随责任。
2.本批合同数量分为两次交货,第一批交186盏(其中壁挂灯146这、琵琶路灯28盏、萨玛伞灯12盏),在第一批在20_年元月15号前交货。第二批在元月20号前交清。合同履行过程中,每延迟一天交货时卖方支付买方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最长不超过10天,否则将承担买方因此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买方索赔全部损失。
3.买、卖双方如有特殊情况,延长交货期限不能超过5天。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5天交货。延期超过10天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执行。
九、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按《_合同法》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贵州榕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十、资料提供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路灯安装、操作说明书
2.产品合格证、保修单等
3.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出厂检验报告。
4.卖方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各项产品的备品一套(除灯杆以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效率。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买方:卖方:
年月日:
路灯采购合同 篇5
一、双方当事人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二、根据《_政府采购法》、《_合同法》及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安全要求
1、承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方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