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采购合同2000字。
当人们的契约意识越来越强的时候,签订合同可以增强双方的信任和默契,应该如何起草一份合同呢?这是一篇栏目小编非常喜欢的“代理采购合同”文章推荐给大家,感谢您的浏览!
代理采购合同(篇1)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格等级: 省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
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 号
委托项目名称:
核准采购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的方式: 在□中划( √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拟派该项目专职工作负责人:
甲方: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范围:
起草政府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投标资质证书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代拟合同
其他事项:
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与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_)980号,国家发改委(20_)857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代理机构的各种资质证书;
2、向乙方提供采购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技术、图纸、服务、商务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且根据需要,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本次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建议,参加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取中标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要求甲方必须补足相关资料;
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涉及招标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有按照规定编制、发布、发售招标文件的权利,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使用的权利,不得复制、传借;
5、乙方代表甲方按照采购要求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进行招、投标活动;拒绝执行甲方对采购活动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6、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代表甲方制订、报审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如须澄清和修改的,经甲方确认后,代表甲方予以澄清和修改,并通知投标单位;
8、在评标、谈判、询价工作结束后,乙方有督促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并将所有档案资料整理成卷送相关部门备案
五、约定事项的解释与变更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甲方。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按监督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原则上由甲方予以回复或甲方委托乙方以书面形式回复。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招投标会原则上定在招标代理单位举行,若采购人另行确定招投标会议地址,其车旅费、食宿费由采购方支付。
2、重新开标、评标的第二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监督机关明确责任后,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机关一份备案,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5、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代理采购合同(篇2)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日 期: 日 期:
二、通用条款
一、双方权利 1、委托人
1-1、提出招标设备和服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主要商务要求;
1-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程序的要求,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时,确定被邀请投标人名单,办理邀请招标核准手续,并保证被邀请投标人的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1-3、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1-4、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或确认意见; 1-5、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1-6、接受招标代理成果;1-7、依法确定中标人。
1-8、保存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情况下)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 2、受托人
2-1、按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
二、双方义务
1、委托人
1-1、保证招标项目应具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招标条件(例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等);1-2、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1-3、保证受托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2、受托人
2-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 2-2、向委托人介绍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合法的招标程序;
2-2、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公开招标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2-4、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情况下)等; 2-5、协助委托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2-6、主持开标仪式;
2-7、委托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受托人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如果程序要求),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并将招标结果通知落标单位;2-8、受托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2-9、招标工作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供全套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情况下)、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三、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与收取 1、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_]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_]857号)的规定执行。
1-2、费用承担: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招标公告费、招标文件的印刷制作费、开标、评标场地费、用餐费和评标专家的劳务咨询费、招标结果公示费),由受托人承担。 2、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2-1、由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30%的代理预付款,其余款项,在《评标报告》报送委托人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2-2、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四、争议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
本合同仅供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使用。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外,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传阅或拷贝。
六、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单方面撤销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支付与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致的费用。
七、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四份。其中,委托人二份,受托人二份。
八、其它
1、本合同中所说的设备,包含原材料、燃料和产品等货物。
2、业务往来函件的有效签字人。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业务往来函件,以委托人代表和受托人代表或《委托人联系人员名单》和《受托人联系人员名单》中的指定人为准。
3、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项目实际,本着友好协商、公平互谅的原则,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与《招标代理协议书》、《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专用条款》为准。
四、附件
为保证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还应提交或陆续提交本《招标代理合同》目录中规定的附件材料。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理采购合同(篇3)
合同号:
合同签约地:
日 期: 20xx年xx日
合同生效日: 20xx年x月x日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采购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乙方)代理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供货方)采购钢材,由乙方代理甲方并以乙方名义与供货商签订《 》(合同编号:)。双方就代理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甲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上述合同中的钢材采购,有关代理采购的货物详情由上述合同确定,且最终以供应商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二、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包括供货商未发货部分和供货方应退的余款;
2、代理费按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总金额-保证金”*“0.6%”*“承兑汇票期限的月数”计算收取;
3、款到发货,现款提货,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之前付清货款并提清货物,如果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货款提货,甲方必须按支付承兑当日的市场利率支付给乙方银行承兑贴现利息。
4、相关费用:本合同中所称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保险等为履行本合同及上述由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支付。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以现款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收到保证金后按产品购销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行采购。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前述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和拒绝履行代理采购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若因此导致乙方在采购合同项下被供货方追责或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货、货物在途、在港及仓储期间)出现钢材市场价格下跌,为防范风险和止损,乙方有权依照市场行情(行业网站我的钢铁网)确定下降幅度,若市场价格跌幅达到5%以上(含),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追加相应的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立即以现款支付,甲方不追加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置该批货物。
2、甲方付清货款并提清货物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甲方未支付货款及按规定计算的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无需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代理采购货物并没收保证金。
3、代理费于签订合同后第二个月一次性支付,并在第二个月的月底之前支付,否则视为违约。
4、履约保证金只能冲抵最后一批货款、代理费、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
5、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乙方开具发票不视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双方所有权转移证明以双方开具的提货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仓储公司发货单为准。
四、运输、装卸及仓储
1、费用承担:货物的所有运输、装卸、仓储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方。
2、甲方承担所有阶段中有关运输、装卸及仓储中的风险,包括出现保险不能覆盖的风险,并应为承运和仓储单位对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由乙方垫付款项代理采购的货物应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仓储单位,仓储费用由甲方跟仓储单位商讨确定。
五、提货及货权转移
在甲方付清全部垫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货物入库后,乙方对仓储的货物进行特定化管理。在甲方提货时,应先支付相应金额的货款,货款支付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手续由乙方根据乙方的提货流程办理。甲方货款支付后,甲方怠于办理提货、货权变更或转存等前述手续产生的风险、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并以乙方自己名义进行仓储,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甲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后,乙方应及时给予甲方办理提货。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置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但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迟延或拒绝支付乙方垫付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乙方先行支付的,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或直接支付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等,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对本合同所涉及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向乙方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立即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货款及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6、如遇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质量瑕疵及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正常的情况,为防范风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提前支付该部分货物货款及相关费用,乙方也有权选择自行终止或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乙方向供货方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对供货方的退款和赔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应立即无条件付清相应款项,否则即为甲方违约,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货款和费用将视为代供货方支付的退款和赔偿部分。在本合同下,无论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如何,一旦乙方根据采购合同对外支付了货款,则甲方负有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7、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垫付货款之日起180天内未收齐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将支付乙方逾期金额10%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约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到期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除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由乙方没收外,为防范风险或止损,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有权自行定价处置代理采购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处置货物所得价款和所有来款优先偿付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欠款及乙方其他损失和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若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仍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3、若甲方没有按乙方的提货流程而擅自提货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转让及具有其他损害乙方权益行为的,甲方除应立即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款、代理费及仓储等相关费用外,应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值的20%违约金,并且乙方选择将剩余货物转移仓储仓库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移库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
保证人愿意以其全部财产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证人愿意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九、联系和送达方式:
1、甲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2、乙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3、保证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4、甲、乙、保证人三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均按上述通讯方法进行联系,若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往来的合同、函件等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的书面形式,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则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对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签约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仅适用于甲、乙、保证人三方,甲方不得基于本合同要求供货商向其供货或接受供货商向其供货,以及不得要求或接受供货商直接向其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保证人一份,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保证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款项直接抵扣或处置或暂停交付本合同下货物,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如甲方要求增加供货商,甲方、乙方、保证人应签订协议,书面明确该供货商的采购合同及相关合同适用于本合同。
5、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乙方承若:在20xx年度内如果甲方委托代理采购,乙方垫付的银行承兑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前次合同及后续签订的合同),代理费将按95折收取。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保证人:
保证人身份证号:
代理采购合同(篇4)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日期为20__年1月15日前。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本项目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付款,待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友谊路支行帐号:5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负责人:地址:
代理采购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
出卖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祥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合计:品种为个,签约金额为万元。
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对于需要临时增加中标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下降的幅度,同比例调整。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四、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日内结清货款;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是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采购己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的同类侯补药品;当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选择不出替代药品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中标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住。
未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末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中标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合同履行期满前十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由双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签署同意续约的意见和新的"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买受人:出卖人: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www.j458.COM 励志的句子】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单位印鉴:负责人:
年月日
江苏省卫生厅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代理采购合同(篇6)
治理工程 ,有关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委托乙方代理招标业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 项目名称:井陉县苍岩山项目区南高家峪片和大王帮片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3. 代理招标业务范围:井陉县苍岩山项目区南高家峪片和大王帮片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批复,乙方按此批复组织招标工作。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止。
(一)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二)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四)推荐一位代表会同乙方代表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抽取论证招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评审专家。
(五)负责向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介绍项目情况,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
(六)推荐一位代表参与评标。
(七)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九)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办理与中标供应商结算资金有关事宜。
(一)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
(二)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指标等具体需求进行审查,使其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据此编制招标文件。
(三)组织招标文件的论证。
(四)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发布相关采购信息。
(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论证招标文件、评标专家需求。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评审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评标表现情况。
(六)负责依法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负责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工作。
(七)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的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发中标公告、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八)负责甲方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见证,同时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副本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负责相关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省采购办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二)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双方均接受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四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