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电子版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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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电子版 篇1
【摘要】本文通过对DSM项目中的典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项目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了EPC项目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的过程、方式和方法,从项目准备、实施和效益分享阶段探讨了EPC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一般策略,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初步明确了EPC项目风险控制策略。
DSM项目尤其是EPC项目与市场联系十分紧密,在项目规划、决策、实施和评估等各个阶段都伴随着风险。
特别在工程类项目过程中,具有投资额较大、周期较长、涉及方较多等特点,因此对风险的管控显得格外重要。
此外,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过程,较其他要素管理有管理持续时间长、涉及要素多等特点。
为确保实现DSM项目的预定目标,满足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 EPC)项目是我国DSM管理大力推广的以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主体的能效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方式。
相对于一般DSM项目,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其风险也远大于一般DSM项目。
对此,有必要对EPC项目中ESCO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的规避所面临的风险。
本文主要研究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给出控制策略。
EPC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EPC的全过程,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这对保障EPC项目顺利健康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风险的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风险识别;2)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与诊断(风险评估);3)制定出相关的控制措施对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风险监控)。
EPC项目常见的风险分类有以下四种:1)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政治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完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2)按照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3)按照项目的运行阶段可分为项目规划决策阶段风险、项目启动实施阶段风险和审计验收阶段风险;4)按照项目的投入要素可分为人员要素风险、时间要素风险、资金要素风险、技术要素风险和其他要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不准确带来的风险;2)物价波动形成的“经济风险”;3)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风险;4)投标报价风险;5)项目分包商的管理风险;6)项目设计与材料采购风险;7)合同责任不清的'风险等。
本阶段的风险一般为客户信用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首先由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组成企业资信评估小组,根据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进行企业资信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
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
其次,项目经理对企业的总体特征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等方面。
再次,项目经理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对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风险评估。
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以上分析,做出项目可行性结论。
拟实施项目必须得到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批准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
签署相关的能源管理合同,非文本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查。
本阶段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本阶段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过程控制小组,及时了解和发现风险,使风险始终处在控制之中。
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ESCO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将风险通过合同或协议合理地转移给设备供应商和安装商。
由于EPC项目是在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生产、建设交叉严重,项目建设难度很大。
把住项目技术关、施工质量关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力保证。
为确保项目技术的合理性,在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情况与设计发生冲突时,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使项目趋于完善;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现场办公会、项目监理、设计变更传送等制度;坚持每天开现场会汇总施工情况,准备第二天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严把质量关,每一道工序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严格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体较高的工程质量。
在施工收尾时,由使用单位及厂内各部门参加,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分头落实处理,再进行试运行。
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SCO关注和研究。
根据国内示范ESCO的经验和教训,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
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比例及分享期限加以明确,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依据。
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S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
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
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ESCO在评估项目效益时,应注意回避与客户的不同意见,以避免可能导致的效益分享风险。
EPC项目带给客户的效益不仅是通过节能方式,还有可能是通过降低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成本等多种渠道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应密切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变动情况和项目运作状况,定期回访客户,催收节能效益。
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方兴未艾,在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风险,这些风险类型多样,主体各异。
对这些风险的管理不仅关系到电力部门经济效益,也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
DSM项目中在我国发展的典型项目EPC项目中的风险管理更是涉及到各个层面,对项目中各个风险指标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与否,以及项目对ESCO的经济回报以及EPC的节能效果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因此,对DSM项目进行规范化的风险管理将十分必要。
能源管理合同电子版 篇2
则”(GB/T24915-)起草编制。
1.2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案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 KW光伏发电站,所发的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电站的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3.1 项目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实施,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安排见附件1.1。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4.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一经甲方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的除外。
4.4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附件第1.4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照附件1.2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K为光伏发电单位电价为市电单位电价的8.5折。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5.2条所述表计量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注明付款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
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乙双方将与电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届时节能分享方式、计量方法、结算方式等按三方协议执行。
5.5项目所产生节能减排中的碳排放量,由 方负责计量,并在国家碳交易相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皮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涉及的相关资料,资质图纸至少提供一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内容正确。涉及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乙方。
6.3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涉及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项目设备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 甲方每月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
无误后甲方应立即签署确认书。
6.6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
收文件上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6.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5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和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
提前告知乙方。
6.12 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光伏系统所在屋面以及所在屋面光伏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2 乙方应按照附件1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7.3 乙方在进行光伏组件涉及安装时应以不改变和破坏甲方屋顶原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采光带,通风、排烟设备等)的位置及功能为准则。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乙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对所施工的家房屋顶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全面的防水检查,对需要修缮的部位进行封胶秀山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6 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7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8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9 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10电站建成后,在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7.11项目开始运营之后,乙方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运营报告,并就该项目运行和维护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7.12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维修,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两年后的屋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7.13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5月6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4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15乙方应保证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8.1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
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9.l 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
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 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9.3 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 项目资产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资产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资产依照第12.4条的约定处理。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照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0.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
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0.5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定义。
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
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
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
关的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
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3.2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录1.6.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 项目联系人:双方均需指派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5.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该项目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正式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5.4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能源管理合同电子版 篇3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是一种为企业和组织提供可持续且经济实惠的能源管理解决方案的方式。能源管理,就是对能源的使用计划、控制和监测,以确保实现节能、降低成本及可持续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CEM,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由能源服务公司(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提供,其基本原则是: ESCO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能源管理服务,包括能源控制、节能措施、能源劳务、资金投融资、技术支持等等,同时ESC承担风险性投资,包括设备投资、项目建设和能源管理运营费用等,使得客户在不用承担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能源成本降低和效益提升。同时,ESC的技术团队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服务,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客户的收益。
CEM的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能源初步评估
在这个阶段,ESC通过对客户现有能源使用情况的分析,初步确定可以实施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潜力。对于客户来说,主要需要准备好能源数据和设备信息,以及对目前的能源使用状况做出一些说明。在这个过程中, ESCO需要收集和分析能源数据,包括用能情况分析、设备使用状态、能源消耗情况和成本分析等。
第二步:方案设计和制定
在这个阶段, ESC将基于能源初步评估阶段的数据,制定出最优化的节能方案,并且制定合同条款,仔细说明 ESCO需要承担的实施计划和客户需要履行的义务。同时, ESCC需要说明提供的能源服务和管理服务,以及其所需的风险性投资。
第三步:方案实施和管理
在客户批准方案后, ESCO将承担方案实施的所有工作,包括设备购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同时, ESCO会负责监测和管理方案的效果,帮助客户实现节能目标和减少成本。此外, ESCO还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作为其实施能源管理服务的收入来源。
第四步:方案评估和调整
在方案实施期满后, ESCO会对方案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 ESCO将与客户一起讨论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可行的措施。
综合来看,CEM的优势在于 ESCO所提供的全面的服务,包括风险性投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等。这可以使得客户专注于其核心业务,而且无需承担资金风险和技术风险。此外, ESCO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合适的方案,同时在实施中发现,纠正和预防潜在的问题,从而确保客户获得最大的节能效果和成本节约优势。
总之,合同能源管理方案是一种现代化的能源管理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和组织实现节能和成本节约,促进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选择合适的 ESCO,并实施合理的CEM方案,将会为其带来显著的海量节省,同时还可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能源管理合同电子版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2.2项目内容: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 为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
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内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要提供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正后作抵押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资金回收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署。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甲方。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列和与项目相对的技术操作流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十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给付乙方款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并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所有附属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按规定与乙方进行设备设施及档案材料的移交并付清应付得全部款项后,才有权取得项目所有权。
7.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的价款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
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时,乙方仍享有项目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解除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所有。
8、 提前解除合同
8.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它损失,终止费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乙方以分享的款额)
乙方的其它损失指的是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在本合同生效以后。项目移交甲方以前,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以份额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和设计费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9.1.3甲方违反本合同内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I )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Ⅱ)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III )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有关费用。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系统安装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乙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付款期限;
Ⅱ)延缓或减少乙方的节能效益分享时间;
III )减少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数额,直至甲方的损失得以补偿;
IV)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有关费用。
因乙方违约行为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乙方违约。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工地拆除施工设备,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
10.3乙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合理化的建议,爱护设备和其它财产,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2.1停止运行或关闭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的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2.2如果因甲方停止或关闭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停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四条规定付款义务。
13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征得双方的书面签署才能生效;
13.2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对影响程度进行工期顺延或免责认定。
13.3由于单方面的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面临重组或资产危机,本合同所属项目以及乙方的项目投资不得受损。
14、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4.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2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的融资。
15、争议的解决
15.1友好的协商解决;
15.2提交 仲裁机关;
15.3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6.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及法人代表人签署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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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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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帐号:
日期: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能源管理合同电子版 篇5
为您的企业量身定制节能减诽方案,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让您的企业不用投
入也能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实力。
能源合同管理,英文为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国际上九十年代“能源危机”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节能分享模式,已经迅速形成了一个规模超千亿美元的新兴产业。
“能源合同管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运行、保养和维护的一条龙服务。其模式有: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设备租赁型、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等。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多赢投资方式,它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换代,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也就是说,在合同期间,客户不需花一分钱就,不用承担投资和技术风险,就可分享节能效益,EMC在几年内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①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②解决“两型社会”建设中大量用户节能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改善客户现金流,同时可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③由于EMC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④对推动全社会节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大大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推动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步伐。
从国际上的经验看,在EMC发展初期,政府都非常重视,制定一系列政策,协调使用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服务单位、ESCO等共同发展。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展的初期,由政府担保,首先对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试点,在全社会
取得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加拿大则由政府为主导,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EMC的发展成绩卓著;欧洲的EMC推广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工业领域,西门子等公司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国,上海等城市已经成立了能源合同管理办公室和节能服务中心,指导EMC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总体上来看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其生产的能之星S-JX(B)变频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_五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五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后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二年?年甲方?70??%,乙方?30??%
第三年?年甲方?60??%,乙方?40??%
第四年?年甲方?50??%,乙方?50??%
第五年?年甲方?40??%,乙方?6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回路中安装到位。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
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总平均节电率达到2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 %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
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的5%为准(?? 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能之星S-JX(B)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的负载而造成节电器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2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
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