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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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合同【篇1】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资格认定书编号: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英国1.____2.____3.___
_(院校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分别为1.____2.____3.____)留学,就读______专业硕士学位,该学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认。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x万x仟元整(x元),其中包括申请入学、办理签证以及与其相关的中介服务等费用。支付方式为:
1、本协议生效的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服务费人民币x仟x佰元整(x元)。
2、委托人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的同时,向受托人支付第二笔服务费人民币x仟x佰元整(x元)。
二、受托人义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就读所在国硕士学位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必须于十五日内,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x仟x佰圆整(x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委托人获取签证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机等本协议以外的服务,受托人可免费为委托人联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其他
1.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已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
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x万x仟整(x元),并在___年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x%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x仟圆整(x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x仟圆整(x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
中介服务费人民币x仟圆整(x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x仟圆整(x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x仟圆整(x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x仟圆整(x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二十条如非受托人原因而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凭使领馆拒签信原件,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x仟圆整(x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经委托人同意,也可1、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再次申请同国签证不另行收取服务费;或2、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一次赴第三国的留学申请服务(服务内容同本协议),受托人已收费用用以充抵该服务应收费用(按第三国的服务费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受托人应退还给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和应支付的违约金,应于退还和支付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退还和支付。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六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七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留学服务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资格认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第四条 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腥松昵肓粞г盒5氖辗严钅俊⑹辗驯曜己徒赡煞延玫陌旆ā/P>
第五条 申请入学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并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生效及终止条款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留学服务合同【篇3】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留学服务合同【篇4】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印制
二〇〇三年一月
特别告知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可要求把服务机构的与申请人申请项目相关的留学广告、宣传资料、院校招生简章、学费收费及退费规定材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五、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服务机构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 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服务机构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 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服务机构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有申请人自负。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申请人向服务机构缴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向财务人员缴付或汇入服务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账号,并收取服务机构开具的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服务机构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服务机构名义收取或代收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服务机构负责人联系、核实。
5. 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 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 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 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 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得相应证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服务机构无法预测的,服务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XX
XX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621XXXX1183 621XXXX0781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XX编码: XX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专业调剂,就读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6、根据各国使(领)馆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负责送签证申请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签证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8、对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六条第4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9、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六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
5、在留学申请办理的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
6、乙方如未能获得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
四、缴费规定
1、 乙方向甲方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元 (其中人民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
2、 乙方应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种方式向甲方缴付上述款项:
第一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全部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向甲方缴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务费缴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如乙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甲方的开户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签证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款、保险费、院校学费、杂费、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五、退费规定
1.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1)甲方未能为乙方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致使乙方的出国留学目的无法实现。
2、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扣除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被前往国家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第(3)--(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我国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或签证政策的改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前,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乙方签发了录取通知书(包括校方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条件,签发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60%,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80%,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4)已向使(领)馆递交了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在签证审理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2)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签证要求办妥签证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坚持送签而被拒签;
(4)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实情而被拒签;
(5)乙方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
(6)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乙方拒绝领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绝入学或提出要求转学、不向留学院校缴付学费、杂费等费用的;
(7)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情况。
5、甲方应按上述退费规定,在乙方办妥退费手续后将应退款退还乙方,乙方将相关收费凭证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
6、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报名费和学费、杂费以及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退费事宜,由申请留学院校和相关收费机构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为乙方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偿还乙方。
3、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终止条款
1、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或入境批文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甲方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内,乙方仍无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终止。
3、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特别条款
1、甲、乙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乙方对特别告知的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将特别告知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条款,与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内容。
十一、生效条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满18周岁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签约地:
留学服务合同【篇5】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留学服务合同【篇6】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
资格认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甲方:乙方:日期:
留学服务合同【篇7】
高中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篇一: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姓名:法定监护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地址:
邮编: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澳大利亚留学签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 向乙方客观介绍澳大利亚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亚大学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 向乙方介绍申请澳洲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受乙方的委托,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帮助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 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签证申请,指导乙方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4、 负责协助乙方准备使馆签证材料,如需面试,并负责进行使馆面试培训;
5、 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购买赴澳机票等手续,并指导乙方向澳洲院校汇交学费和生活费等到相关费用;
6、 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的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和指导;
7、 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澳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等事宜;
8、 乙方如未获得澳洲使馆签证,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合同"退款规定"部分)。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提供真实的材料,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时与甲方积极配合:如使馆要
求面试,应经过甲方培训后赴使馆接受面试;
2、 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书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3、 乙方应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护照,并按澳洲使馆规定及时将签证申
请材料交给甲方,确保及时去澳洲使馆申办签证;
4 乙方应向校方交纳澳洲院校学费押金(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
5 乙方如果被拒签,凭澳洲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交款收据、合同书原件及大使馆退还的
文件,按本协议退款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款手
续。
三、 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 费用标准:
(1) 整个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元;乙方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相关申请
手续。
(2) 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签证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材料费、复印费、
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签证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
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学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
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已经有拒签史的学生,须多交纳额外服务费,(A) 拒签一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
元;(B) 拒签二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 元。
2. 付款程序:
(1) 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元。
四、 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能获得使馆签证(经过2次努力),则甲方将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工本费的人民币
退还乙方;
2、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签证申请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隐瞒拒签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馆发现拒签的;
3)获得签证后,没有如期到申请的澳洲院校报到。
五、 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1、 若乙方未能获得澳洲使馆签证时(经过2次努力),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
况下终止时,乙可按照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2、 顺利获得澳洲使馆签证。
六、 有效期:
本委托签证申请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的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七、 合同保管
本委托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监护人(签字):
签约日期:20 年月日 签约日期:20 年月日
篇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
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该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纳,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甲方的要求为准,也可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委托缴纳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为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的缴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协助。
6、其它。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相关院校的综合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其申请的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及为申请留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泄露甲方个人资料,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申办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办理留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甲方向乙方询问有关申请的进度、结果,乙方应当积极答复。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递交的全部资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单,注明资料名称、接收时间等,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条 收费
一、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需缴纳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申请入学手续。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继续履行。
3、支付方式: □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汇款
采用现金和POS刷卡付费的形式,在乙方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
5、甲方在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如留学意向发生改变,例如变更申请学校、专业、开学日期等,均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实际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请事项,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改变申请后的费用应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申请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超过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每增加一所学校,甲方须另缴纳中介服务
费(大写) 元整(¥ )。该费用应于确认增加申请院校之日起
篇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出 国 留 学 特 别 告 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五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证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本中心承诺依法经营、XX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本中心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本中心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本中心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本中心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本中心的财务部门向财务
人员(本公司的咨询顾问、合同经办人等除外)缴付或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本公司开具的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本中心财务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本中心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义收取或代收取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核实。
5、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
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
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
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本中心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
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不能获得相应证
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本
中心无法预测的,本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XX编码: XX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XX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账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情况,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了为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月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6、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领)馆递交签证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8、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2、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五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
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
6、乙方如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
四、缴费规定
1、乙方向甲方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签证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款、保险费、院校学费、杂费、接机费、住宿费、境外服务费等)。上述费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五、退费规定
1、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向乙方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1)甲方未能为乙方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致使乙方的出国留学目的无法实现。
(1)乙方被前往国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四项(3)-(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我国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或签证政策的改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前,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同意退还乙方50%中介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乙方签发了录取通知书(包括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甲、乙双方认可该入学申请成功),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同意退还乙方20%中介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尚未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已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在签证审理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2)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办妥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2、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扣除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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