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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代理运输合同

发表时间:2023-05-23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精选6篇。

市场是企业的方向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平时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频繁接触到合同,合同对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也发挥着不可估量的独特作用。那么您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吗?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精选6篇,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己方工厂的原材料及销售的产品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 、装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货物到达地 :货物名称: 、件数:、重量: 、价值; 、卸货地址:、 货物运价; 、本次合计运费: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 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六、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七、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八、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九、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30%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二、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当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_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检验

运输过程当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3)

国际航空进出口货物

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DZC(年

-1-)号日月

国际航空运输进出口货物代理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在甲方的公司总部签订:

上海大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浦东机场海天一路558号

邮编:201202电话:68353699传真:68359368

E-mail:

德国米勒伙伴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称“乙方”)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15楼I座

邮编:200235电话:64400203 传真:64400588

E-mail:

签于:

1)乙方自愿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委托甲方从事国际航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项。

2)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接受乙方的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地平等协商,就国际航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共同地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国际航线及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

2.1所述的委托与代理是一个广义的范围;不能理解为一旦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个案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甲方就事实上成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

3.乙方对个案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的委托,必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单独签发委托书。

第二条 职责范围

1.对于个案的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事务,乙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委托书(该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出口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去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去价格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如果甲方收到的委托书缺少上述括号内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甲方补记。对该甲方补记的内

容,乙方应予以承认。

2.乙方交给甲方货物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代号、参考号码(如:

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号码。

3.乙方在提供货物的同时,应提供有关出口的报关文件。该文件应根据不同的贸易性质

提供以下的相应单证,包括: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额、许可证、手册、合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以及国家有关批文等。

4.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或有业务人员的签名。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

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委托书。

5.甲方对乙方交送货物的空运出口业务,应及时承办收货、出口订舱、制单、报关、报

验、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以及补记内容或相应书面补正材料正确地制作运单,根据乙方的要求订妥航班。当乙方有要求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已订妥的航班信息及出运航班信息,以及主、分运单号、板箱号。货物出运后,甲方将有关单证及文件返回乙方,乙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运单视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户填制。甲方如认为乙方可能不依照协议的规定如期支付运杂费,甲方有权利暂扣有关单证及文件。

6.甲、乙双方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或地区、到达国或地区

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7.乙方保证在所出运的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

受理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按航空公司有关条例办理。

8.乙方在货物出去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

通知甲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9.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

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双方对货物的收运要求: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

方应做为破损或受潮记录,应及时通知乙方,待乙方确认后再按乙方的要求操作。

11.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应承担由于撤销委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第三条 进口货物操作

1.乙方将公司所属发往上海的货物进入甲方所属仓库,收货人为甲方,通知人为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仓储设施须安全,可靠,如货物在甲方仓库期间发生的货损,失窃,受潮及其它影响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出具航空公司的破损记录,应有义务协同乙方向有

关承运人赔偿。属甲方收货以后的赔偿由甲方负责。

3.甲方仓库在收到乙方的货物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相关随机文件交至乙方。

4.乙方如认为必要经与甲方协商将安排少量工作人员进入甲方仓库工作,负责乙方货物的具体操作,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接受甲方的管理。

5.乙方委托甲方向客户收取货物到付运费及相关仓储费用,具体费用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负责向乙方核对帐目。

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利根据航空公司提单和相关凭证,向乙方核对上月实际

发生的仓储成本,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核对帐目。

第四条 运价及杂费

7.乙方应依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运价:

1.1乙方每年支付甲方30万人民币,作为甲方的利润。可分期支付,但是全年不得超过四期。除此之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航空公司代收代付费用及甲方代报关费用。

1.2.乙方可以享受甲方公司的航空运价底价。在此底价基础上所超出的所有卖价差价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公司底价与甲方进行运费结算。

第五条 财务结算

1.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包括甲方补记的内容)或空运

惯例,开具发票并随付航空公司提单,及时送交乙方。

2.甲方开具发票之前必须经双方对帐确认,然后甲方开具发票。

3.以人民币结算的运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如乙方要求以美元结算,则以发票开出之日当

月首日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国家外汇公布牌价的中间价结算。

4.乙方收到发票后,最迟不得超过开出发票日期乙方

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暂停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

5.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上述职责而延误清账或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6.到付运费操作中,对出运货物产生运杂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拒付时,由乙方负责在出运后的30天内结清该票业务的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7.乙方应该项在每月30日与甲方结清上月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海外代理

1.甲方和乙方共享双方在境内、外的所有服务网络。双方互免代理费。

2.双方在收到对方书面委托书(可以传真件),24小时内没有异议,可视为接受对方的委

托。

3.双方一旦接受对方的委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承运义务,除非遇到航空条例及法

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4.双方应该向彼此书面提供对方的海外网络联系地址、方法及联系人名录。以方便对方的工作。

5.双方应该每月与各自境外代理对帐一次,已确认核对彼此上月所发生的境外结算费用。

第七条

1.双方帐号一览表

甲方乙方USD

HKD

RMB

2.各自具体操作的业务人员名单、公司的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包括E-MAIL地址)

告之对方,便于加强联系。如有变动,及时转告。如乙方已订妥航班,在交接前突然取消,甲方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3.货物在交接给航空公司后,有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或航空公司依法行使的行为发生,双方按航空公司有关事项规定办理。

其他

第八条 索赔

1.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航空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具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

2.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

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

定处理。

4.甲、乙双方间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别案例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

拒付或拖欠或暂时扣留运、杂费等行为。

5.对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份货物所涉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

失,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如目的地权威验货机构出具的查验

证据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索赔。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惯例

等。

2.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

交仲裁外,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条生效、修改或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到期如双方无意终止,本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

3.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可随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4.在修改或补充末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5.协议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6.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

义务和权利。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皆用中文书写,以中文文字为准。

甲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乙方(章):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______天、航班到港前______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5)

委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

受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为其安排17-18个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全部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全部发票后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必须按照为甲方报价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乙方报价如下:

A. 场站费(装货费300元/TEU,安保信息费130元/TEU)合计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费(文件费:400元/提单。

场站:200元/TEU

港杂: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因乙方装箱不利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6)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

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果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立即终止。

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委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委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委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