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代理运输合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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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1】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协议
甲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
经过平等和友好的协商,甲、乙双方就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事宜,在中国青岛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承接乙方委托的国际航空货物进出口运输。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货物出口相关的运输,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向甲方提交 《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 》(简称“委托书”),注明出运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要求出运日期等,并加盖有效印鉴。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未加盖有效印鉴或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甲方可以认为该委托无效,并拒收货物。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与货物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材料。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销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或通知甲方安排上门
提货。乙方提交的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和付运。乙方并应承担因货物不能付运对甲为造成的损失。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性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活动物等的运输,其它有特殊要求货物的运输,按照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委托的有效性: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接收乙方出运的货物、安排或代为办理了航空运输后,应作为承运人向乙方签发 《 航空货运单》或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将承运人的 《 航空货运单 》 递交给乙方。
乙方未向甲方提交 《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 》,或未在委托书上加盖有效印鉴的,只要甲方向乙方签发了 《 航空货运单 》 或将承运人的 《 航空货运单 》 递交给了乙方,且货物己由甲方安排出运,则应认为乙方己按照上述 《 航空货运单 》 所载明的内容(运杂费用除外)向甲方委托了该批货物的运输。
(八)对于甲方向乙方签发或递交的 《 航空货运单 》 中载明的托运人并非乙方而实际由乙方委托的运输,乙方保证其具有代理上述托运人委托该项运输的合法有效的代理权。对于乙方委托的运输,无论甲方向其签发或递交的 《 航空货运单 》 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乙方,甲方都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上述托运人的责任。
(九)委托事项的确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对所委托事项确认的结果以 《 航空货运单 》 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十一)甲方为乙方代为安排上门提货、代为办理与货物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时,无论甲方使用其自己还是乙方的名义,都应认为是作为乙方的代理。
(十一)运杂费用:甲方可以用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就单票运输与乙方对运杂费用等进行约定。根据国际货运行业的操作惯例,双方对运杂费用的确认以委托书、双方的往来函件和传真中载明的的内容为准,除非另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
每票运输中,发生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认为双方已就该票运输的运杂费用进行了确认:(l)乙方将货物提交甲方或甲方安排的实际承运人;
(2)甲方或其代理的承运人签发相应的 《 航空货运单 》
乙方未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前对甲方此前以函件或传真形式提出的报价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接受了甲方的上述报价。
(十二)“运费到付”的处理:
对于“运费到付”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付运费的,乙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和合理的处置费用。
(十三)结算汇率标准:如以外汇结算各项费用,应以甲方开具发票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公布外汇牌价的该币种与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结算汇率。
(十四)乙方的付款期限:月结
甲方应于每个业务完成时,及时以书面方式将该票业务费用对帐单传真给乙方,乙方须书面签字确认传真回复;乙方若有异议,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支持文件,逾期甲方视乙方已确认
甲方应于每月 5 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上月经确认后的应收款项对帐清单,乙方应于业务发生之月起的第二个月30日之前将上上月所有款项支付给甲方(如 3 月的所有款项需在 4月30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涉及索赔及异常运输款项的处理,应首先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其次根据责任归属,向相应责任方进行后续个别事件的单独处理,任何一方不应擅自采用拖欠、拒付或抵扣运杂费用等方式解决。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合同终止后15天内,乙方必须依约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否则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五)对航空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理:本协议任何一方对航空公司根据其规定对运输机货物的处理有异议的,应直接向航空公司提起,本协议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十六)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应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的规定处理。
(十七)乙方己完全理解甲方提供的 《 航空货运单 》 的内容及所附的说明和声明等。
(十八)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等(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应向航空运输始发地或被告所在地或目的地的法院提起。
(二十)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涉及的传真,委托书,汇率佣金等确认文件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主文件有同等的效力。
双方应提供其所在地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十一)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
上述修改或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二十三)协议的解除
双方若有意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但不仅限于乙方对甲方的未付款项的按约支付责任)保持不变,该协议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二十四)协议的份数: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职位、签字)
日期:授权代表人:(职位、签字)日期: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2】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 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可利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合同编号:年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中国成都—吉布提DJIBOUTI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全程运输代理人,办理经成都口岸的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商检、BV商检、CNCA证书、装箱、提单签发、陆运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外经贸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向甲方提供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为保证乙方的服务质量,增加双方合作的诚意,甲乙双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目的港、货物品名、收货人的名址电话及特别注意事项。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的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4、甲方委托乙方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进行货运代理工作。
(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船运公司及航线订舱。本次货运甲方指定的船运公司为: 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航线为:上海至吉布提DJIBOUTI。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唛头样式刷唛,按照甲方提供的装柜方式,准确无误地将甲方分批交付的货物装入指定大小的集装箱。
(3).甲方交货后需及时提供给乙方内容完整、正确、清晰、合法、齐全的出口单证。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备齐这些单证并审核单证的正确性、完备性。
(4).乙方承诺货物离开上海当日起计算5日内将签发的提单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办理货款结算。
(5).乙方承诺除不可抗力、船公司原因延迟外,保证甲方货物在签发提单后60日(含60日)内到达货物目的地。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将货物运抵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每延误一周,乙方将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额的2%,不足一周按-1-
一周计算,但总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
“不可抗力”指起因于或归因于某些超出了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行为、事件、不作为或意外,而导致协议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行为,暴动,骚乱,火灾,水灾,暴风雨等,但协议乙方的员工罢工除外(以中国海商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解释为准)。
(6).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单证,甲方每次交给乙方的单证时,乙方应做好签收记录。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所造成单证丢失而引起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对甲方有关货运代理方面咨询提供必要的帮助。
(8).乙方收到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退税单后必须及时退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通常情况下,乙方应在报关后1个月左右之内将核销单、报关单退给甲方。
(9).如乙方单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疏港、滞箱、污箱、坏箱,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10).甲方以传真件或E-MAIL形式委托乙方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改、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乙方可将传真件复印件和电子邮件归档备查。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该传真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11).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与运价条款,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2).关于正本提单、退税单、核销单及其它重要单证,如甲方亲自派人来取存在困难,另一方将把以上单证通过快递或邮寄给对方,对方在收到后,应在随付的签收回单上签字回传。
(1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事宜。
(14).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货物的木箱外包装,乙方需保证所用木箱结实可靠,货物到达国外港口时乙方需保证木箱外包装完好无损。
(15).乙方在国内装箱时,需考虑货物卸货的方便性,以便于甲方收货人员卸货。
5、费用和支付条款:
(1).运费构成:
A.汽运:成都——上海: ¥24000.00(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进仓费:¥1500.00(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B.海运:
上海——吉布提DJIBOUTI
运输方式:CFS——CY
报关地:上海
集装箱个数:3个20`GP
价格构成:
运费¥44880.00(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商检代办费¥600.00(人民币陆佰元整)
成都商检费¥771.00(人民币柒佰柒拾元整)
上海商检申办费¥1648.00(壹仟陆佰肆拾捌元整)
上海装船前检验查验费¥2100.00(贰仟壹佰元整)
商检换证费¥300.00(人民币叁佰元整)
商检出证费¥200.00(贰佰元整)
港杂费¥5235.00(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伍元整)
包装费¥30025.00(叁万零贰拾伍元整)(包装箱每一面都要算)
保险费¥748.00(柒佰肆拾捌元整)
合同预计总运费:¥112007.00(壹拾壹万贰仟零柒元整)
预计合同总费用为该合同总运费为运输包干费,含货物出口前至到达目的地前的仓储费、装箱费、陆运费、海运费、海运附加费、拖车费、转运装卸费、正常的海运操作费、报关费。
如果应甲方要求增加的人工操作的相应费用,需要由甲方书面的委托文件或费用确认,乙方根据委托事宜(如上海相应官方机构的检验检疫、换装箱、再包装等)收取相应费用,不得恣意加收和更改收费项目。
(2).付款条件:
甲方在收到提单正本和合同总额的国际货代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运费。待全部款项到乙方指定账号后,乙方应及时退还给甲方的所有单据(如:核销单、报关单、退税单等)。甲乙双方商定,货款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6、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根据《中国海商法》上的规定承担义务和责任,进行赔偿。
7、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根据国际惯例及相应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9、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可利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简兆萱
签字: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开户行:中行高新支行 账号:***001 电话:028-86180050 传真:028-85265236日期:年 月 日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______天、航班到港前______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4】
委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
受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为其安排17-18个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全部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全部发票后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必须按照为甲方报价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乙方报价如下:
A. 场站费(装货费300元/TEU,安保信息费130元/TEU)合计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费(文件费:400元/提单。
场站:200元/TEU
港杂: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因乙方装箱不利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5】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英文: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广州明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英文: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业务:具体业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同意将其货运代理业务全权委托乙方代理。
2、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内陆运输、装船、文件交接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职责范围
2.1甲方应填制内容完整、真实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传真或交由乙方订舱。委托书应列明甲方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注明所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2甲方应及时提供委托代理事项所需合法、有效的文件、单证。2.3若甲方实际出运货物与委托书内容不符,或夹带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之物品,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处理该风险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2.4如甲方需更改或取消委托事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同时,依据乙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票据,甲方支付乙方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2.5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中发生的相关单据及时书面确认。2.6当甲方为货运代理企业时,甲方同意承担其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等相关运输事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不论该货物的实际托运人是否为甲方。甲方亦不得以实际托运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支付以上费用。
2.7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书及时订舱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并根据甲方委托安排订舱、拖车、仓储、装箱、报关、报验、签单等工作。凡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及时、不准确,或船公司舱位已满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上船出运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联系有关各方,力争货物能装船或安排下航次出运,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三、费用与结算
3.1运杂费按双方确认的费率计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费用确认单后立即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结清。同时,甲方同意将运费或杂费差价作为委托乙方的代理费,该差价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海运、陆路运输等。
3.2协议期间,如承运船公司调整运费水平或增收附加费,乙方将按新调整后运价或在协议费率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后与甲方结算。
3.3甲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国内操作费按 D 种方式结算: A)付款买单,即乙方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前,有权留置甲方的所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和核销单,甲方承担留置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B)备用金结帐:甲方先汇付备用金至乙方帐户,乙方根据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应付费用进行销帐,并签发提单。甲方在备用金不足时应及时将不足部分汇付至乙方帐户,否则,乙方有权留置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
C)航次结帐: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在实际开航 天内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至乙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以便双方对帐。
D)月度结算:次次月 日前结清以当月装柜的全部运杂费。
3.4当甲方欠乙方运费及其他费用折成美金达到 时,甲方必须立即与乙方进行结算,而不论是否到了结算期。一般乙方不接受甲方将美金运费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如甲方确有困难,则经乙方同意后,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汇率支付人民币。
3.5甲方对乙方处理委托事项发生的费用确认前,乙方有权留置相关单据。3.6货物出运后,无论甲方是否为提单上载明的实际的托运人,甲方都应及时通知目的港收货人,按时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提货者,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收货人迟迟不提货或放弃货物,甲方应承担该票货物的运杂费以及在目的港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责任及后果。
3.7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提单更改费、重签费、电放费、船公司滞箱费、提箱费、还箱费以及单独征收的订舱费、港务局征收的移箱费、转船费、堆存费、海关商检查验费等额外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因结算时间原因, 乙方可在事后按实际凭证或相关证明单独开具发票向甲方收取。甲方应于收到上述发票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3.8甲方若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运杂费,乙方有权通知承运人/目的港代理暂缓交付货物,或留置提单或货物,或留置外汇核销单等相关单据,或留置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直至甲方付款。留置期间发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欠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若连续三周以上未委托乙方订舱,需付清在此之前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单证。
3.9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及第三人代为收转任何费用,甲方自行承担此类的支付风险。
3.10如甲、乙双方约定由收货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上述费用,在收货人或者该第三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上述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不得以该约定为理由拒绝支付。
四、协议终止
4.1如遇甲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准时付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4.2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4.3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之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修改及生效
5.1本协议生效后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对乙方有未履行的债务的,甲方应结清所有费用,本协议方生效。
5.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一年为限。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签章以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为凭。6.2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协议双方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广州。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财产损失。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己方工厂的原材料及销售的产品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 、装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货物到达地 :货物名称: 、件数:、重量: 、价值; 、卸货地址:、 货物运价; 、本次合计运费: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 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六、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七、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八、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九、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30%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二、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货物代理运输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当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_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检验
运输过程当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