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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3-07-08

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当下,合同已经有了不可取代的位置。签订合同要注重双方的意愿。有没有考虑过如何将合同写得更有合理性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

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是指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挂名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2. 实际控制人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权利;

3. 法人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以及其在协议期间内的行为规则;

4. 法人的知识产权、机密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的保护措施;

5. 协议期间内的费用和支出规则;

6.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规则;

7.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如果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需要签订此类协议,建议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双方的利益和需求。同时,协议的签订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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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集锦


当今我们处于法制化社会,签订合同的优势被越来越多人熟知。签订合同能够有效约束双方的违约行为。以下为栏目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篇1)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如《建筑法》第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篇2)

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涉及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各类承揽合同共性的规定,对每一个具体的承揽合同,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列举完毕。因此,区分哪些合同是承揽合同,对正确适用法律尤其重要。由于承揽合同往往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也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在审判实践中,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最容易混淆,需要认真加以区别。

一般而言,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的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如一方的义务是按对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对方的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而又无法律特别规定为其他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的,则属承揽合同的范畴。否则,不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具体而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

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一百二十七、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问题

在承揽合同中,风险承担也是一个有待明确的问题。所谓风险,亦称危险,是指在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由此而产生的损害状态。所谓风险负担,即指在双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嗣后不能履行后的损失后果的负担。承揽合同的风险,主要是指材料、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报酬的风险。

从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风险,区分了两种情况:(1)按合同法第265条的规定,原材料是由定作人提供的,在承揽期间造成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如果是因承揽人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毁损、灭失的,则由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对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风险应由谁承担的间题,合同法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原材料的风险应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至于工作成果,如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发生的,由定作人负担。但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定作人受领迟延的,则应由定作人承担该风险。如果工作成果无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完成前发生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在工作完成后发生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如维修房屋,在完成维修工作前房屋因意外风险毁损、灭失的,无论承揽人已完成了多少工作,均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若于完成维修任务后房屋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则定作人仍应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篇3)

1.签offer

offer 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跟你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

offer是你和公司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并不涉及学校,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签了offer以后,又不去这家单位了,需要交违约金,所以在签 offer时,还是要慎重。

2.签三方(就业协议书)

这是个人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首先,在签约前一定要向HR(人事部门)或其他人打听清楚以下信息:

1)户口

要问清楚这个单位是“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还是“不管户口”。

2)待遇

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要记住:不要看面上的钱,也不要看HR(人事部门)说可能的收入,要看你实际真正能到手的年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待遇主要包括:工资(问清是税前还是税后)、奖金、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五险一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3)培训

公司的培训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一家公司有非常好的培训体系的话,那么可以让你在几年内迅速成长为一个出色的人才,对你的职业生涯无疑是有巨大帮助的;所以,在签约前,一定问清楚单位 有哪些培训计划,再看这些培训计划对个人的成长是否有帮助。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篇4)

一、问题的提出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作为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互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货样买卖是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但在司法实践大量的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货样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难以甄别的情况。欧丰*具诉武汉NEC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20xx年10月开始,其根据被告提供的货品种类、规格、数量、式样等,为被告制作各种柜台、灯箱等办公家具产品。但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是一份典型的买卖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买方、卖方,货物的数量、质量要求和具体货款等。类似情况在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中也经常出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限公司诉叶繁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xx年8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内销呢绒供需合同》,由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为原告提供价值42万元的钢花呢,原告另派员到被告生产工厂监督产品质量。另外,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一些单位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商品上注明买方特有标志,因此发生货物质量或者货款纠纷,此类案件中同样存在属于定作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的分歧。

二、甄别的意义

其实,区别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意义不仅在于案件的实体处理,更在于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程序问题,主要是:

一是确定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函(1995)175号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要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为定作人加工产品的地点,但如合同约定接收加工成果地为合同履行地,则从合同约定,不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而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应以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除交货地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视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货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只要部分货物的交付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一致,就要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综上,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因此,在很多时候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管辖地的确定和案件是否移送问题。

二是确定当事人举证的分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不同的合同纠纷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要求是有区别的。承揽合同要求定作人举证证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或者材料,并且按照约定时间验收、接受加工成果,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材料费用;承揽人要举证证明按照定作人的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加工成果。买卖合同只要求卖方提供证据证明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相应数量的标的物即可;而买方则要举证证明按时收货按时支付货款。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因为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力而要承担的结果责任。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当事人所要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承揽人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成果,负有的是继续完成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定作人拒不接受工作成果的结果责任;出卖人如果不能及时供货,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甄别方法

甄别方法之一:承揽人身份特定化。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完成的条件,是承揽人的“合作”。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如果定作人所需要的标的物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因此,定作人选定承揽人是基于承揽人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具有特定要求的。如果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将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定作人可以选择要求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或者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未经定作人同意,不能将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转交第三人完成。而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生产过程不需买方制约,卖方可以将工作任务转交第三人完成,无须征得买方同意。因此,甄别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首先要看承揽人或者出卖人是否特定的。如上文提到长宁*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限公司诉叶繁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是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交付货物的,但是被告自身作为贸易公司是没有制作能力的,只能委托工厂加工。因此,按照承揽合同承揽人特定化的要求,该案应该定性为货样买卖合同纠纷。

甄别方法之二:承揽合同定作物特定化。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的,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且必须以定作人所具有的条件来完成。首先,这种标的物是在合同生效后才开始制作的,从制作开始即为定作人所有,承揽人无权处分,只有在定作人超过两个月不支付承揽报酬的情况下,承揽人才能作留置处理,否则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运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在合同生效后制作的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通常是不改变标的物本质属性,标的物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也可以是在合同成立后生产。这种特定性是相对的,往往是买方在卖方的产品范围内或者基础上,做些选择性的确定,产品本质属性并不改变。上文提到的一些单位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商品上注明买方特有标志,如超市要求厂家在供应商品上打上超市标志的行为,不能定性为定作行为,仍属于买卖行为。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篇5)

一、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内容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个整体法律。

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三、实际操作上的区别

虽然《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但是由于两部法律出台时间和立法背景上的差异,在具体细则实施方面,会与《劳动法》,特别是其中“劳动合同”那一章的内容存在着冲突。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并且新修的《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施行,两者也构成新法和旧法的关系。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冲突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篇6)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劳务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其主要区别是“用人”与“用工”的区别。具体讲: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第一个区别,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第二个区别,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

第三个区别,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劳务合同,不存在上保险。

第四个区别,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劳务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法院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

第五个区别,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例如进了工厂以后不让你出去,有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而劳务合同一般只发生民事责任,就是劳务费的支付问题。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篇7)

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都涉及一定的技术,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紧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分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体现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在实践中,对于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开发的,应具体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以下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8篇


撰写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已经有更多的人明白合同的重要性了。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本文的核心内容是与“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有关的话题,通过本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聘用时间: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工期∕),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工资待遇

试工期间乙方工资按∕元/月发给,试工合格后,由甲方正式核定乙方月工资为元/月。同职工发放办法。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未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违约金元。

四、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给予乙方与本企业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分配,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全面管理,保证完成任务,积极参加企业的各项公益活动。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人事、财务、乙方各一份。

八、本合同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

九、其他双方协商事宜。

乙方为下岗职工或协保职工,甲方不再为其交纳四金和承担各种费用。

甲方领导签字:乙方本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 篇2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过基本条件审查,招聘乙方到甲方从事医疗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聘用合同期限壹年,聘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合同期表现及甲、乙双方意向,协商同意后续签合同。

(一) 乙方受聘后,根据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工资发放。

(二) 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考核情况,按照甲方有关规定以及考核方法向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一) 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二)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后一年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考取国家规定的执业证书的。

3、严重不胜任本职工作,经教育培训仍然无法胜任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调动,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不改的。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试用期内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一)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各项培训,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

(二) 遵守甲方的纪律,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 接受甲方的医疗工作质量检查及考评,如发生医疗差错、纠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处理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四)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或劳动报酬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无故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 篇3

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职工)姓名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和工作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工作方式为: 。

第四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工作职责任和工作要求、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和发放时间: 。

第八条 乙方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4、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

第十条 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如果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或标准为: 。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接受医疗期间内,医疗费用自理,且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 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李沧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的实际经营地(实际居住地)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 篇4

用人部门(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及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的_______________岗位承担工作,并服从甲方因为工作需要的临时调整岗位。

三、劳动纪律和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3、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每月轮休4天(春节及婚丧假除外),余假不计算补助,不允许两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连休。

4、乙方基础工资同新聘正式职工标准,另加岗位提成_________,每增加一年工龄基础工资递增_________元/月(从年计算)。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不参保者其单位缴纳部分不支付现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6、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如基本条件相符,可根据乙方表现,优先考虑,择优录取。

四、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续聘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医院因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国家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协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向甲方上缴_________元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时,且未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将在2个月内退还,否则根据其损失酌情扣减,损失超过_________元者必须缴清,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2、甲方派乙方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否则由乙方按200%赔偿甲方进修期间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3、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如上级政策有变动,按当时政策办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 篇5

)护士(

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

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

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

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

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

。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标准并签字认可,(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

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体部门、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各一份(无丙方时为一式三份)。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科室安排。

2、医生必须是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或大专生,护士必须是正规院校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

3、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师、技师资格,毕业不足一年者除外。

一、所有临时工必须与医院签署“聘用合同书”,有担保人时要求担保人同时签定“聘用临时工担保责任书”。合同书签字生效后,院科按合同规定发放**及实施奖

惩。

-

元,具体数额由科负责人于此范围自定。

三、奖金规定:试用期不享受任何奖金,正式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由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及连续聘用期限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四、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本院正式职工相同。

五、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六、试用及聘用程序:部门负责人提出人选建议→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确认→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聘用)→乙方将相关证件复印交办公室备存→部门负责人与聘

用(试用)人员商定**标准并签定合同认可(有担保人时同时签署担保责任书)→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同志合同期内,保证负责教育和督促被保人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履行合同中属于乙方责任的各项条款。

3、在合同期内,被保人未履行合同中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愿负连带赔偿责任;被保人发生其他违法行为时,根据案情严重程度,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担保责任书》一式三份,担保人留存一份,被担保临时工一份,医院办

公室一份。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 篇6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执业药师聘用协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乙方 为我公司 (西药、中药)执业药师,负责 工作(药品质量、处方审核、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技术服务),职务为 ,药师聘用协议书。

二、聘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聘用期间工资为 元/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

三、甲方须提供给乙方能够认真完成岗位职责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做好执业药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纳入质量体系档案。

四、甲方须督促和监督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主管部门负责的再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保证乙方所掌握的药学及相关知识及时得到更新,提供更好的药学技术服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协议书《药师聘用协议书》。

五、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保证专职在岗,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无故不在职在岗,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 ( )元,第三次解除执业药师聘用合同。

六、乙方在执业药师聘用期间,要认真履行执业药师和( )岗位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负责处方的审核,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等技术服务;因执

业药师工作过错或个人原因,造成企业有违法经营行为或药品质量安全问题,除企业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外,将根据危害程度,扣除乙方工资 元,或解除执业药师聘用合同。

七、双方承诺,提供的执业注册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提供第三方使用。

八、双方承诺,执业药师注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 篇7

1、加强中医特色病历管理,要求全体医师学习按照新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实行院科二级质控,坚决杜绝错误现象在今后重复出现。

2、加强专科专病建设,突出中医特色,着力开展好中西医结合治疗老年性糖尿病、老年性心血管病、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宫外孕等专科专病建设。继续推行非药物治疗和三伏天、三九天“天灸疗法”及“怪针”等特色疗法,争取建设风湿性研究室。

3、开展志愿者服务,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和落实出院随访制度;按照《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要求,继续加强开展中医特色护理,为患者提供安全、专业、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4、引进高水平人才和招聘高校临床、中医、针灸推拿、影像等专业优秀毕业生,聘请有资质、有临床经验专家坐诊。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派2—4名骨干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医院整体水平。

5、加强与各乡镇及村卫生所人员联系,推介我院新技术,新业务,宣传我院,提高我院知名度,提高我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强我院医师与村医之间联络与沟通,实行双向转诊,互惠互利,并定期到各乡镇开展义诊活动。

6、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患,不以医谋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8、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工程进度,争取早日竣工,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就医环境。

9、关注民生,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县委、县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全院职工共同努力下,医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突出医院管理中“质量、安全、服务、效益”的主题,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保障医疗安全,努力做到“三好一满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医院在岗人数483人,其中在编313人。高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174人。在岗人员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4人,占88%。

医院核定编制床位400张,实际开放床位437张,开设11个病区,1个血液透析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静脉药物配置中心,1个重症监护中心,15个医技科室。

医院门急诊人次13.7万人次,出院1.5万人次,病床使用率80%,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35天,药占比36%,20xx年住院患者病死率为0.32 %,治愈好转率为94.65%,平均病床工作日266.51,病床周转率为31.54,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56%,临床路径病种数35种,临床路径入径率70%。

医院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3.1万平米,现有医疗设备317台套,20xx年业务收入1.18亿元。

一是转变观念,营造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20xx年以来,医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医院工作作风的转变。认真开展了“廉洁从业,服务群众”,创建“无红包医院”等活动,召开动员会议,和各科室及医务人员签订了责任状,拒收红包、回扣,实行三级承诺。还邀请药品及耗材供应企业开展了拒送“回扣”承诺签字仪式,预防商业贿赂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建章立制,理顺服务群众的运行机制。医院制定了“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例会制度,行政查房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做到医院管理有章可循。在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中,药品采购严格执行省卫计委药品网上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耗材及医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还专门成立了采购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后勤物资的公正采购,避免暗箱操作。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技能。医院邀请了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等专家来院授课讲学,对全院职工进行全方位管理知识培训,拓宽管理视野,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管理水平。还完成了6个市级继教项目班,共23个项目讲座,开展院内继教班17次, 各科室开展科内学术讲座70余次。

四是注重效果,丰富服务群众的实质内容。大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和志愿者服务,公示医疗费用信息,公示责任护士姓名和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实现明白就医。志愿者提供便民服务,责任护士花更多的时间深入病房,勤巡视、勤宣教,拉近了与患者之间距离。积极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倡导人性化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推的现象,要求广大医务人员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对每一位患者都要细心、耐心和真心。医院还建成了院内小花园,完成了血液透析中心和内四科的改建搬迁,医院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医院与县电视台联系,拍摄健康教育栏目52期,积极宣传疾病防治知识,很受百姓欢迎。

五是加强监管,畅通服务群众的投诉渠道。医院开设了书记院长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征求社会各界对医院在服务过程中有无“吃请”、“红包”等现象的意见和建议。还坚持开展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工作,倾听出院患者的心声。1年来,书记院长信箱共收回满意度调查表近4000份,无1份反应医院有“吃请”、“红包”等现象。全院接收表扬信、锦旗9次,医务人员拒收红包4人次3000元,表扬他们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技术。

一是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按照医院管理的13项核心管理制度,医院新成立了质控办,制定了《医疗核心制度检查督导单》,内容包括“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抗生素使用”、“手术分级管理”等,每月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督导,每季度召开1次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会议,按照PDCA要求,对上季度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和总结,制定下一季度检查重点,提高医疗质量。全年开展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和评比,共检查病历450余份,门诊病历合格率达91%,归档病历合格率达95%,运行病历合格率达96%,甲级病案率91%。还定期对临床合理用血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共检查临床用血病历154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二是丰富护理管理内涵,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医院成立了全院层面的9个护理质量管理小组,每季度按质控标准进行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修订完善护理质量检查标准,增加了管道、压疮、防跌倒等重点环节专项护理质量控制,制定标准,并进行危险因素评估,实行护士长——护理部逐级质控。鼓励病区上报护理安全事件,对全院护理缺陷进行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全年护理不良事件上报13例。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方面,落实了护士分层级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大了对新护士及低年资护士的培训力度,对工作3年及以内的护士,护理部每月组织1次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其操作技能。

三是加强院感防保工作,保障医疗安全。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埃博拉病毒等其他传染病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登记制度,完善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等检查科室的阳性结果登记台帐。在加强院感监测工作中,不断强化手卫生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手术室、检验科、血透室等重点科室的院感监测工作,全年无院感事件发生,供应室顺利通过省卫计委验收。

一是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销售药品4072.6万元,其中中草药收入38万元,让利605.2万元。严格执行CT检查降价20%的规定,调整了手术费,护理费等价格。同时,在药房及收费窗口印发宣传材料,宣传医院的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为保证用药的合理性,医院制定下发了《铜陵县人民医院“大处方”认定标准》,定期开展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组织点评专家定期对全院医嘱和处方进行点评,先后组织点评专家检查门急诊处方1500张,病历150份,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医师进行通报;对无正当理由出现用药不适宜处方(医嘱)的医师进行诫免谈话,有效提高了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二是切实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控制指标。为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控制性指标,医院在结合各科室药占比及抗生素使用控制指标及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各科室相关控制指标做出了调整,通过每月对各科室药占比和门诊、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指标的统计分析、考核、落实奖惩等一系列措施,促进规范合理用药。

三是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由市人民医院派遣骨科、重症医学科、脑外科共3名专家支援我院,并任命一名对口支援专家为院长助理兼科室业务主任,开展每周1次的教学查房、每2周1次的临床教学、讲座、坐诊、手术、指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方式,加强了我院学科建设;同时我院也派遣医疗质量管理人员、临床医师3人前往市人民医院进修。通过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使我院重症医学科从无到有,逐步走上规范化,为我院危重病人抢救发挥了重大作用,我院骨科技术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Ⅳ类手术得以正常开展。

四是探索开展“县域医联体”工作。自10月8日起,每周一、周三上午组织内科、外科、儿科专家前往顺安中心卫生院,通过带教查房、专家坐诊、举办教育讲座等方式开展技术帮扶工作。截至目前,累积派遣帮扶人员42人次,服务对象数量达600余人次,有效确保医联体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全年共计上转住院病人2611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33人,增长25.6%,收治上转的门诊病人949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275人次,增长40.8%。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儿保妇保等工作较去年均有较大起色。

五是落实门急诊静脉输液管理工作。医院实际制订了《铜陵县人民医院静脉输液管理实施方案》,自10月份起定期开展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并上报点评结果,对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实施干预措施,跟踪管理,做到持续改进。静脉输液处方专项点评共计点评处方104张,静脉脉输液处方合格率98%。

六是积极开展“先住院、后付费”工作。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医院选择一个科室(内四科),两个病种(外科腹股沟斜疝、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开展试点工作,方便了经济困难及急诊病人的及时就医。20xx年共有134人次住院患者享受了该项服务。

一是领导带头,打造风清气正的医院环境。医院的所有管理活动置于制度的监督下,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工会表决。院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并执行医院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每名工作人员按职责按流程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保证了医院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广大职工也积极投身医院各项活动中,在文明创建、扶贫助困、健康义诊、义务献血等活动中,踊跃参加。

二是关心职工,解决他们实际困难。重大节日期间走访离退休人员,看望、慰问困难职工和生病住院职工,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送去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医院还制定了《铜陵县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逐年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实现了同工同酬,建立了聘用职工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1年来,先后开展了“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举办了职工跳绳、才艺比赛,登山比赛等。还积极参加市总县工会,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举办的女职工工装展示活动,“铜陵县第23届职工乒乓球比赛”活动,“纪念

建国65周年诗歌朗诵会”,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活动等。20xx年底,还因地制宜,举办了县医院第一届职工运动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赞誉。

总的来说,20xx年医院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业务收入较去年稳步提升,职工思想稳定,医院运转有序,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医院党、团、工会、计生等工作扎实开展。钟能华荣获铜陵市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称号,高超同志在首届安徽省应急救护技能比赛中荣获三等奖;章红玲同志获得市首届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三等奖,展示了医院的良好形象。

在成绩的背后,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医院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困难,如医院服务的人次特别是门诊人次增长不够快,适宜技术的应用还不够普遍,医德医风有待进一步改善,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不能满足不同类型病人的医疗需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方针,20xx年,医院将不断加强机制建设,依法按制度管理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力争实现门诊人次达15万,住院人次达1.7万,各项运行指标良好。

一是坚持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完善耗材网上招标采购,努力降低药耗比,控制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是完善和优化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实现优绩优效,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和医院效益的提高,带动职工收入提高。

三是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病历等系统的功能,启动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

四是深入做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域医联体,“先住院、后付费”,门诊输液管理等改革工作。

五是坚持依法民主办院,不断完善党务、院务公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保障全体员工对医院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充分利用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我院的契机,利用名医效应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与大医院的合作,加快人才引进和医院自身人才的培养步伐。

三是加强二级学科建设,拓展业务范围,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四是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诊治门诊病人,给予政策倾斜,努力提升门诊病人。

五是加大宣传,加强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合作,正确引导患者明白就医。

一是始终不渝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树立“行管后勤为临床服务,临床为患者服务”的工作思维。

二是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坚决杜绝“生、冷、硬、推”现象。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药品、设备、耗材以及基本建设的管理。

四是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办院的思想意识。

一是严格落实医院核心管理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加强指标控制。

二是完善医院质控网络建设,发挥质控办在全院医疗质量控制中的主导作用,定期对质量监测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改进。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单病种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努力控制医疗费用。

四是认真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进一步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做好重点科室、重点人群的纠纷防范工作。

人员聘用协议书与合同 篇8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如本人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写明情况。

一、甲方聘任乙方在分公司项目担任岗位工作。

二、协议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酬金:

1、甲方按月给乙方付酬,工资实行月薪制,月薪为含法定公休日及其它福利报酬。(取得建造师、造价师、工程师、会计师资格证者,______月薪增加______________元)。

2、遵循按劳取酬原则,以工地考勤计算薪金。

四、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甲方给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含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动。

2、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具体表现,对其岗位职务有权高聘或低聘,酬金标准也相应调整。

3、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领导和分配,不按自己的业务范围和受聘岗位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解聘,解聘后扣发一个月的酬金。

4、受聘期间,乙方因自身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5、合同期一个月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甲方提出终止协议,解除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服从甲方按排,按聘任职务做好本职工作。

3、乙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作为依据,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对所管辖的工程实施严格的管理,对责任范围内的所有的签字负终身的责任。

4、在工作中必须不断学习,廉洁自律,严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公司荣誉的行为。

5、乙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将______月酬金作为责任抵押金。

7、乙方在聘任期间,按______月计酬。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财务科从个人______月薪中代扣缴。

9、乙方受聘期间,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应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10、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按合同有关条款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终止协议。

七、协议书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2、符合上述条款中的终止条件时,协议书自行终止。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人协议书9篇


随着法制社会越来越规范,可以说合同已经完全深入人心了。“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正规的合同都有涵盖哪些内容呢?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投资人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XX民借企字第______号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洛阳 法定代表人: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凯旋西路交叉口广建大厦13楼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 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与合法性。

3、 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

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

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 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

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 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

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 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 民1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 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

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 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2

1.格式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址:x市(县)x街道(乡、村)x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项目名称),总投资为x万元,甲出资x万元,乙出资x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x%、x%。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xxx(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xxx(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投资人协议书 篇3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作经营范围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作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作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作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作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4

合伙人:甲(姓名) ,男(女)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 ,男(女)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或盖章)

合伙人: (签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____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_____________,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三条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四条盈余分配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________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________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________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出资的转让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____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4)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2)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________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6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友好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_____________,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四条 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一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________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 出资的转让

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7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 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4)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2)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________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8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

第三条 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 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9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2、甲方出资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乙双方委托乙方代表全体甲、乙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甲、乙双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