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同范本精选5篇。
究竟怎样起草一份合同呢?在这个法律社会,签订合同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救济途径,下面是由合同帮帮网编辑为大家带来的信用合同范本,敬请您阅读并收藏本文!
信用合同范本(篇1)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用借款合同书最新整理版,欢迎阅读与收藏。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合同范本(篇2)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前有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因 的需要,向甲方借款。 第二条 借款币种和金额:人民币 整。
第三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于办理 。
第四条 出借时间
出借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后将全部借款给付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借款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款收据。
第五条
还款时间: 年 月 日,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否则,按借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和其他费用。
3、在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前提下,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
4、在下列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时,甲方可以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罚息)及其它费用。
(1)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拒绝或阻扰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4)乙方向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合同;
(5)乙方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6)保证人丧失连带保证责任能力;
(7)乙方与丙方串通套取借款,损害甲方权益;
(8)乙方发生其它足以影响期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向甲方提供与该贷款使用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动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甲方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乙方如逾期不还贷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
3、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事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青岛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内,乙方或丙方变更住所、名称或电话的,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本合同所留的住址发送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2、乙方承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丙方承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前提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保证条款:
保证人详阅了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保证人自愿对上列借款金额 万元以及滞纳金的债务做连带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担保期:自债务人 还款时间届满,即 年 月 日的次日至债务人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采用保证担保,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号码: 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号码:
乙方指定汇款账户为: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日于青岛市
信用合同范本(篇3)
最新信用借款协议合同范本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新信用借款协议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借款方:
贷款方: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
签订日期:
信用合同范本(篇4)
抵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专用金融债券托管及回购规定》和《专用金融债券托管及回购实施细则(试行)》,为确保丙方6月发行的专用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处投资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为该专项金融债券项下的抵押工作提供全面的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自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债权人单独或共同行使。
经审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殊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是指丙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是指以其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专项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是指丙方发行的专项金融债券的所有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是指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丙方未能履行本专项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对抵押资产进行折价或优先获得拍卖或变卖抵押资产价款的补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的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对本合同声明如下: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该出租或转让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如有第三方侵犯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抵押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到期特殊金融债券的支付风险;
5、丙方提前或按期清偿债务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注销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每年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投保财产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抵消丙方的发债成本和本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抵押,直至足以保证丙方的发债偿还价值和本息、、
第四章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对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乙方董事会同意抵押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
3、本合同项下土地上的建筑物由乙方依法取得,并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建设和使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设立不受任何限制;
7、本合同签订前,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未设定抵押或转让;
8、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抵押设立情况通知承租人,并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规定》和《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实施细则(试行)》,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均可行使抵押权,或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提出任何抗辩;
11、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取消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丙方发行债券本息的价值时,将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抵押,直至足以保证偿还丙方发行债券本息的价值;
13、乙方保证每年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在营业执照到期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有担保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到期日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付给乙方的托管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上述抵押资产的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根据甲、乙、丙三方确认的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将与资产抵押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管理期内保持抵押资产的完整性,甲方有权对抵押资产的管理进行检查,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有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毁损、灭失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毁损、灭失的赔偿属于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将因其抵押资产毁损、灭失而获得的保险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该款项作为抵押资产使用。
乙方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等值抵押资产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务未清偿前,甲方有权从保险费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资产投保,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甲方代表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时,有权采取下列方式:
1、依法对抵押资产进行折价以抵消丙方所欠债务。
2、依法抵押的资产应当拍卖、变卖取得价款并先行支付。
3、甲、乙、丙三方未能就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争议进行协商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处置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相互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抵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信用合同范本(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合同信用评比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认定原则)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规制、指导和监督。市工商局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和指导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
市促进会负责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区、县促进会负责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统一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可以应企业的要求,为该企业有偿提供咨询服务。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内容和等级
第五条(条件)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为:
(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四)具有本年度认定资格。
第六条(认定内容)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为:
(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考核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
(二)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四)企业社会信誉。
(五)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认定等级)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第三章认定的程序
第八条(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应向企业注册地促进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核、拟定)
促进会依据本办法审核《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条(征询意见)
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15日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
第十一条(认定)
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等级认定期限)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在不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的年度内,如有企业需要对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可由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如该企业继续参加下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如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该类企业可予以当场备案通过。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合同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阅、查询。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归入该企业的合同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等级管理)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促进会应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或C级,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
未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已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其他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第十六条(再次认定)
企业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进会应及时对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
(一)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七条(公示)
促进会可向社会公布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的名单;经市工商局认可,促进会也可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类管理中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的,不得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不得认定为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
促进会可向社会披露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不予采用)
评估机构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权促进会不采用其评估结果。
促进会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市工商局不采用其认定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