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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发表时间:2023-04-16

[荐]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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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各样的现实原因,合同一经书面签订,即具有法律保护的约束力,你是否正在因合同而一筹莫展呢?基于网友的需要,小编整理了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1

承揽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方: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永宁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 ,规格型号:高xx年 月 日前全部交货。

②、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③、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 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①、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②、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 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 %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③、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书架因质量出现问题, 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 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④、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①、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②、乙方交货后 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③、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④、剩余的合同标的额 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 ‰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 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3

定作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1、计量单位

2、数量

3、工作量(工时)

4、报酬

5、交付期限

6、单价

7、总金额┃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4

正文:

综架加工承揽合同

综架加工承揽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元)

交货日期

一季度

二季度

镀锌

合计

2.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托收。

7.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综架加工承揽合同

综架加工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5

定做方: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甲方提供之图纸加工,甲方提供图纸项目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主钢构:由定做方提供钢板材质:___________;系列___________;吨位:___________;单价约___________;

(2)次钢构材质:___________;吨位:___________;单价约___________;

(3)其他:以上单价主构件进行抛丸除锈,由定做方提供油漆,刷______面漆____道,____底漆____道。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为合同定金。

3、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最后一次提货前将所剩价款一次性付清,否则不得提货。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且质量、厚度偏差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3、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为:

(1)检测内容:抗滑移系数实验□超声波探伤检测□钢材力学性能复验□

(2)其他检测项目:

(3)试验检测费用:合同价格□甲方自理□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

2、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提货。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工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该按要求实施。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图纸两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甲方如现场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4、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铜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此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6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7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定作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第十条转包

风险提示: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如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应当在合同中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

编号

项目名称

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合计(元)

25座21米美化塔施工

费用总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乙方负责设计、加工、代运输、铁塔防腐、热镀锌等

三、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施工:因甲方不让施工或变更施工地点而误工期,甲方承担由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人员到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一切食宿事宜。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新疆昌吉市。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为10万元,货到后全款付清,付款按合同账号,传真合同有效,如延误付款时间,甲方承担所有滞纳金。

七、本塔可抗台风、防潮、三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如出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八、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须修改或终止合同时,须事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原合同不得变更。

九、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中途修改或终止合同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内容,乙方产成品或半成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承担产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费用。

十、双方严守合同,如有违约时,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产品加工所在地法院裁判。

十、其它未尽事宜。(如地基施工处理等)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单位名称:河北泰峰钢结构有限公司(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提供红橡木材,委托乙方加工红橡封边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xxx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wWW.Wei508.coM 实用文书网】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10

定作方:

承揽方:

定作方因制作安装 标识牌,发包给承揽方,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作方将神舟管业办公楼顶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保修、项目全部发包给承揽方,由承揽方包工包料制作并承担该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保修等一切费用,该标识牌经验收合格提供有效发票后,定作方支付承揽方工程总价人民币肆万玖千圆整的90%即人民币肆万肆千壹佰圆整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一周内,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0%即人民币肆仟玖佰圆整。

二、该工程具体位置位于 ;主要要求和内容为:

1) 制造的内容:"";

2) 汉字为中文简体,英文全都为大写字母;

3) 汉字为3m(高)x2.5m(宽),英文高为1.5m;

4) 字体白天及夜晚均为红色;

5) 字体在地面不能看到拼接痕迹、支撑尽量隐蔽;

6) 支撑采用镀锌角钢或不锈钢管内衬高强度钢管;焊接部位应采取防锈措施;

7) 全部工程应抗除台风、龙卷风、地震以外的自然破坏因素;

三、承揽方应于20xx 年6月25日前完成该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雨天除外)。

四、该标识牌的质保期为两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承揽方应经常性查看是否有安全隐患,应对固定螺丝、角钢、铁皮、铆钉、焊接处等逐一检查并及时加固修理;定作方对标识牌的不稳定因素及可能造成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有权向承揽方提示,承揽方应马上前来进行检修。保修期限内该标识牌因各种原因的损坏,固定不稳和风吹倒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揽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定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标识牌在质保期内严重破损不能修复时,承揽方应重新制作并安装另一块与原标识牌规格、材料相同的新2x2标识牌恢复其功能。该标识牌由承揽方终身保修,质保期满后,承揽方应定期检查维修并收取基本材料人工费。

五、本合同相关定作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和承揽方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六、定作方负责将电源关到工程地点30米以内。

七、对于可能发生的由于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标识牌损坏造成后果,由承揽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承揽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及工程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与定作方无关;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定作方的任何物体、建筑等,如内外装修、构件、电器等。

八、该合同签订后承揽方的安全责任和保修责任不因该标识牌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而失效,该标识牌经营权或所有权的受让者有权取得转让后定作方的相应权利。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宝应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承揽方开始施工起生效。

十一、该合同一式三份,由定作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11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 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人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2.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者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时,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犬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10%一30%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_____%(20%一60%的幅度)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时,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和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和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

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时,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关于承揽加工的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1、前言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前提,就铸件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执行。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铸造清单进行铸造并供货。

2、供货范围和双方职责

(1)供货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铸件清单供货。

铸件上要带检验试棒2根(¢30﹡300);球铁件的附铸试块采用“Y”型试块并附质保书。

(2)乙方职责

完成上述规定供货范围的供货。

返回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为甲方保密。

向甲方提供铸件的材料说明(A、机械性能;B、材质化验)

(3)甲方职责

每套铸件(每件)向乙方提供铸件图纸一套。

负责解决乙方在泡沫模型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向乙方提供铸造清单(明细)并说明材料,件数,交货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A)铸件材料:HT250、HT300、MoCr铸铁、QT600-3

(B)铸件化学成份:根据提供给贵公司的化学成份标准。

(C)铸件应清理干净,去除冒口残余,粘砂以及内腔残余物等。铸件表面进行喷丸处理,要求铸件表面光洁。

(D)铸件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气孔冷隔、缩松、铁包砂和起皮等缺陷存在。

(E)铸件加工面上不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F)铸件交货时应附有合格证、质保书,其中包括:供方名称、铸件名称、铸年材料牌号、图号及必要的检验结果、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机械性能。

3、价格

(1)铸件价格

HT250:

MoCr:

QT600:

特殊规格铸件价格双方协商定

4、结算方式:

(1)铸件以甲方验收过磅,并通知乙方认可。

(2)铸件在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全额付款。

(3)铸件经甲方使用,确认满足第六条定义的质量保证。

5、交货期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清单、周期进行铸件并及时交货。

(2)具本交货日期:(泡沫模型与铸件制造,周期,不含路途)

铸件5吨以下16-20天。

铸件5-8吨18-22天。

铸件8吨以上的另商定。

(3)特殊规格双方协商定。

6、验收

甲方应根据有关资料和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对铸件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

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应立即通知乙方,如确系乙方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由乙方补废包换,并以急件的形式补废,模型费由乙方负担。

8、合同修改:

只有在合同双方的`合法代表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改。这些修改、补充和更改的文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9、不可抗力:

(1)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做出努力,将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商定解决。

10、权力和义务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合同所产生的权力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制造投入时。

实际制造进度比进度表上的日程大大延迟,按期交付无可能时。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合同有关规定,经甲方书面催促仍无解决诚意时。

(2)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没有支付合同金额的能力时。

12、争议解决:

当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已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同意双方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烟台)人民法院管辖。

13、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进签署,一并有效。

附件一、每次提供铸造清单、进度表。

14、通知

所有通知和通讯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如为传真或电传,则发生当日视为送达。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