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南昌租房合同范本(合集5篇)。
一份简单合规的合同怎么写?随着人民越来越注重维权,合同具有高度约束性,出于您的需求,编辑为您搜集了以下内容:南昌租房合同范本,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南昌租房合同范本(篇1)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2、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4、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5、未享受房改政策;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6、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7、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申请。
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调查。
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与审批。
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4、资格认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南昌新闻网讯 南昌公租房“福利”又来了!昨天,记者在东湖区多个社区发现,社区工作人员张贴了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西湖区、青云谱区等也公布了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记者了解到,根据《20南昌市中心城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申请时间为5月5日~6月3日。
审核时间为6月4日~8月20日。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
其中, 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界定方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离异、丧偶的,可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记者了解到,20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其他区(开发区、新区)。
具体房源情况将另行公布。
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方面,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
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参加了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1942元的未中签家庭,可参加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
新申请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南昌租房合同范本(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兹有甲方房屋一套,地址:x自愿租给乙方使用。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x元整
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
三、租期内
租期内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五、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六、租房押金:x元
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要赔付对方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
八、租期内如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九、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南昌租房合同范本(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2、 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共自月年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3. 房屋及水电押金:¥
第四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六条: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20%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产权变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违反合同中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第十条: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昌租房合同范本(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______月缴纳。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内交纳。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采暖费由______方承担。
四、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南昌租房合同范本(篇5)
最新的《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请。
申请本市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当符合: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本地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