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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推荐协议模板

发表时间:2023-04-24

协会推荐协议模板精选。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近年来大家对合同的也是越来越重视。在合同书写当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是合同帮帮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协会推荐协议模板”的精彩内容,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协会推荐协议模板 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向其提供从事 工作的劳务人员 名(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可自动向下顺延。

二、甲方的责任:

1、 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详细花名册,用以备案;

2、 负责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3、 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 负责将甲方依据规定和约定应承担的劳务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工资、福利等费用,连同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于每月员工工资支付前二天内汇入乙方帐户;(开户行: 帐号:);

5、 负责依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劳务人员,享有行政处罚权;

6、 试用期内,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将其退还乙方,乙方必须负责调换。经过培训后劳务人员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仍有权将该劳务人员退还乙方,提前结束其服务期;

7、 试用期满后,甲方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8、 本协议期内,因履行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就协议的变更、终止进行友好协商。

9、 本协议期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劳务派遣或延长派遣期限的要求,但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

10、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1至6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的责任:

1、 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录用手续,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甲、乙双方所签的《人才派遣协议》一致);

2、 负责管理劳务人员的人事档案及劳务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劳务人员是大中专毕业生、归国留学生的,为其办理报道、落户手续;

3、 负责配合企业作好劳务人员工作期间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的组织和安排工作;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敬业爱岗、职业道德、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4、 为短期出国的劳务人员办理出国护照的签证手续,为来华工作的外籍劳务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证》等手续;

5、 负责为劳务人员建立个人工资帐户,按月为其发放工资,福利等费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为劳务人员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7、 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理赔工作;

8、 负责敦促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9、 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甲方要求的人才,并定期为劳务人员进行政策及法律咨询;

10、期内,劳务人员未按甲、乙双方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或无正当理由在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离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重新派遣人员。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提前终止协议履行的,由乙方协助追究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

11、期满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劳务人员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

2、 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或劳务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按规定收回劳务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服装、标志、证件等,乙方应给予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拖欠乙方费用,除足额缴纳涉及金额外,还应按涉及金额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乙方费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索回欠款及违约金,乙方因此与劳务人员产生的违约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协议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

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甲方损失额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协议附件另行约定。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协会推荐协议模板 篇2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

帐号: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甲方派遣员工到乙方工作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派遣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用人需要招聘合适人才,再将其派遣到乙方工作,甲方负责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办理统筹社会保险、托管档案等,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派遣管理费用的服务方式。

第二条用人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派遣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在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前对乙方的法人资格进行调查和咨询,以确定是否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甲方有权力在乙方中止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规定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派遣的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人事资料。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才派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被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

3、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为乙方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5、按用工当地标准代办派遣员工的社会统筹保险的缴纳、管理及其他相关手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有权利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利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人才派遣合同。

第八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通过甲方对实行派遣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九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派遣工作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管理和用工过程管理。

第十条乙方有权利对派遣员工进行合同约定之外的人事管理。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派遣员工出具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并办理各种人事业务。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雇佣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有义务按派遣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为派遣员工代发、代缴的各种费用和乙方的派遣服务费。

第十五条乙方有义务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劳务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十六条乙方在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在合同期内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乙方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派遣员工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并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乙方所支付的补偿费由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十七条派遣费用分两部分:派遣服务费、派遣往来费。

第十八条派遣服务费:

乙方按月以每人每月元标准向甲方支付派遣服务费。

第十九条派遣往来费:

包括企业承担的各种保险、公积金、工资及个人承担的所有费用(代发工资情况还需含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缴费方式可有三种方式:电汇、支票、现金,企业依自己情况选择。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把费用打入甲方帐户(乙方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最迟于当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派遣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5日。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的,并视情况决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与派遣人员因本合同中有关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力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派遣员工情况、帐目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单方中止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在经双方进行帐目核对无异议情况下方可中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对应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七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协会推荐协议模板 篇3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 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 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甲方派遣员工到乙方工作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派遣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用人需要招聘合适人才,再将其派遣到乙方工作,甲方负责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办理统筹社会保险、托管档案等,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派遣管理费用的服务方式。

第二条 用人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派遣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在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前对乙方的法人资格进行调查和咨询,以确定是否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 甲方有权力在乙方中止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规定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派遣的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人事资料。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服务:

1、 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才派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被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

3、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 为乙方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5、 按用工当地标准代办派遣员工的社会统筹保险的缴纳、管理及其他相关手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6、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有权利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利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人才派遣合同。

第八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通过甲方对实行派遣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派遣工作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管理和用工过程管理。

第十条 乙方有权利对派遣员工进行合同约定之外的人事管理。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派遣员工出具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并办理各种人事业务。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雇佣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乙方有义务按派遣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为派遣员工代发、代缴的各种费用和乙方的派遣服务费。

第十五条 乙方有义务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劳务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在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在合同期内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乙方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派遣员工受聘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聘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聘用费为计算标准,并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乙方所支付的补偿费由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协会推荐协议模板 篇4

原审判决依法认定了上诉人苏某经营的铺面里的兰花被盗,认定了“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根据公安机关聘请作出了鉴定评估函,该鉴定评估函作出了二十一盆被盗兰花的价值为616000元的评估结论。”并且还认定了根据约定被上诉人(物管公司)对被盗铺面所在市场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认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赔偿”。但是,一审法院在正确认定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却在“本院认为”即评判部分中认为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最终以原告无证据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首先,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评估结论的证明力不容置疑,一审法院认为其不具有证明效力是错误的。

在本案中,存在着以下客观事实:

1、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是依法经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被上诉人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2、该鉴定委员会是根据国家机关(盘龙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的委托,进行评估鉴定,并非当事人个人单方面委托;

3、该委员会作出的评估结论(被盗兰花价值人民币616000元),被上诉人无任何证据予以辩驳。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77条及该司法解释的相关原则、精神的规定,云南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评估结论具有证明效力。原审法院以该鉴定委员会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为由否认其证明效力是错误的。云南省兰花协会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虽然是事实,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鉴定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何况兰花作为特殊物种,不同于普通的常见物品,并非一般的机构可以鉴定,云南省作为全国的一个重要的稀有的兰花生产和销售基地,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也就作为一个专业的机构承担着相关的专业鉴定评估工作,这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并被社会广泛认同。故公安机关才委托其对上诉人被盗兰花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该鉴定委员会也是根据其职责和相关行业规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最终得出相关结论。

因此,被上诉人在无任何证据来辩驳省兰花协会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评估结论,也无任何证据证实该机构的鉴定过程存在违规或其他可能影响到鉴定结论公平公正的情形,不顾兰花这一特定标的物的性质,无视本案的客观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