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3000字。
当代社会,大家越来越注重公平正义,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约合同可以让双方的合作者更有法律约束性。您可以在以下资料中找到与您需要相关的资料《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 篇1
甲方(委托行):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行):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
1.2、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
1.3、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第二条 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a.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
b.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名录”中的、且不是“由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中的进口企业(否则需提交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
c.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本协议项下,如由于甲方指示不明确、付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外违约,甲方承担由此给客户及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e.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2、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独立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进口结算业务,甲方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应承担的责任。
2.3、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担由于未能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开证、对外付款而给客户及或甲方造成的损失。[考试祝福网 WWW.692P.COm]
2.4、乙方代理甲方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甲方缴纳保证金存款币别与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币种不一致时,为规避汇率风险,乙方将按适当比例加收部分保证金。
2.5、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币种、期限
3.1、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3.2、“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甲方可根据客户的实际业务需要,联系乙方逐笔确定国际信用证业务期限,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甲方确有业务需求,乙方将根据短债指标余额情况受理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短债指标占用费。
第四条 费用与罚息
4.1、乙方“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费率由甲乙双方逐笔协商,主要费用包括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承兑费、付款费、电报费、不符点处理费、邮递费、短债指标占用费(3个月以上信用证)等,其中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付款费于乙方对外开证或修改信用证、付款后逐笔收取,承兑费、短债指标占用费在业务结清后一次性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取。甲方在乙方缴纳全额保证金委托代理开证的业务,乙方可免收承兑费,其他费用在产生时即时收取。
4.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收费通知书后,应在一个营业日将应缴纳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4.3、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乙方规定的当期一年以(含一年)固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计收利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业务基本流程
5.1、甲方对申请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进行审核。
5.2、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和业务,向乙方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业务资料:
(1)进口合同
(2)代理协议(如属代理进口)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4)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乙方购汇支付,最迟于付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提交,样本见附件一)或现汇付款申请书(如现汇支付,样本见附件二)
(5)甲方出具的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格式
(6)甲方出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三)
5.3、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资料的两个营业日完成资料审核,并确认是否可以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乙方同意受理业务,甲方应自收到确认之日起两个营业日将上述加盖预留印鉴的全套资料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如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指示存在疑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下一个营业日向甲方进行查询和确认,甲方应就乙方的查询及时予以明确回复,对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同意受理业务后,如甲方存入保证金,须与乙方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样本见附件四)
5.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业务指示后,在资料齐备、办理保证金入账手续、符合乙方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于甲方指示对外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日对外发出电报,并应在下一个营业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传递信用证报文、回执及相关费用明细。
5.6、乙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UCP最新版本规则进行独立审核,并将相关单据及审核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5.7、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甲方接受不符点,
a.即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b.远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承兑及付款到期日,乙方据此对外发送承兑电,并将电报容传真通知甲方。甲方要在承兑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c.如需乙方购汇对外付款的,甲方务必应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资金及购买外汇申请书递交乙方,由乙方代为购汇后对外支付。
5.8、如单证不符甲方不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提出拒付;如届时乙方未收到甲方任何指示,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审单结果对外拒付。
5.9、单据到达前,如乙方收到来单行不符点的电报,将及时通知甲方联系客户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相应结果,一旦甲方向乙方确认接受不符点,甲方不得变更。
5.10、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甲方接受不符点,在甲方确认付款或承兑后,乙方将全套单据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如单证不符且甲方拒付、相关单据仍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发送拒付通知后,如收到来单行退单要求,乙方将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代甲方确认同意退单后,乙方进行退单处理。
5.11、甲方应避免要求乙方在其非营业日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如甲方要求的开立/修改信用证或信用证项下付款日洽逢乙方的非营业日,乙方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对外付款。对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迟付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负责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及核销。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甲方须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乙方亦有权主动借记甲方在乙方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作为备付款对外付款。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清偿上述款项。
6.2、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开证行,如在对审单意见与甲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在单据最后处理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乙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有权按照自主审单结果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6.3、甲、乙方应向对方提供用于办理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的专用印鉴。印鉴式样如下:
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6.4、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时应通过指定传真传递业务资料,
甲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传递资料容以传真件所载容为准,但有关正本亦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快递或其他约定的快捷方式提交。信用证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澳门和地区法律)。
7.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结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如有异议,提议方应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议定。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郑州天晔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活动策划及设计、执行、物料安装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 20xx年 12 月 01 日起生效至 20xx 年 xx 月 30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部分 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部分为本合同约定一年的项目广告设计及制作、活动策划案执行。
1. 物料制作包括:设计围墙喷绘、指示牌、展板、挂板、挂图、旗帜、横幅制作安装等。
2. 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项目庆典、客户联谊会、节日晚会、各种周末推广活动等
第四部分 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 5日先按本月的广告设计及制作与活动策划及执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付给乙方 50%,。
二、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设计与活动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活动策划及执行情况分析。
二、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的署名权。
第六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代理过程中广告物料制作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1. 各种广告设计、条幅设计、喷绘广告、写真广告、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安装发布等费用。
2. 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酒店、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策划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3. 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由甲方与乙方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乙方付款。
三、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广告设计与活动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七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战争、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 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4.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委托之项目须继续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项目工作,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
二、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0万 元给乙方作为补偿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0万 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 2% 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期间,若乙方未能完成预定的活动策划及执行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活动策划及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署名权。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决定。
第九部分 其他事宜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正文共3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纠纷案,委托乙方参与该案的一审诉讼,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乙方专职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该案。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调查、收集案件有关证据;
2.代为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回避;
3.代为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代为参加法庭辩论及调解,代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
4.代为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参照_________市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付清。除上诉律师费外,乙方依代理合同办理甲方委托事务而实际支出之必要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工本费、通讯费、政府费用及其他必须支出之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按时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委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工作不配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所收预付费用不退,并依其工作时间收取其他律师费用。
第七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之预付费用如数退还。
第八条 甲方非因第七条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足费用。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之预付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 篇4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xx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元(人/年)。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300204
电 话: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电 话:
电 话:手 机: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
1、根据津劳社局发(20xx)85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须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员工在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2、员工住院时必须做住院登记,费用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有医保卡的员工可以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在五日内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如果新参保员工在参保首月住院的,住院费用必须先全额垫付,出院后再到社险中心或我部办理报销手续。
3、患门诊特殊病Ⅰ类和Ⅱ类员工直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做门特登记,之后发生的门特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4、员工在外地看病的,需先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办理完毕异地安臵手续后方可以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用人单位应办理完毕医疗保险报销后,方可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失业保险:
1、农业户口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只缴纳单位部分的2%,个人无需再缴纳。
2、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且需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单位应办理减少名册的同时提供《企业劳动合同退工花名册》的复印件,方可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工伤保险:
1、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于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构和参保地社险中心工伤科电话备案,然后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
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 篇5
甲方:
乙方: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运距:62-67公里
(4)运输期限: .施工期间有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时需延期,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另立补充协议。
(5)运输方式:清运,调车费每车 元,车到现场支付。工程开工后拾伍日内扣除。
(6)车辆规格:前四后八,净重60吨。
(7)运输价格:每车 元整(税后价),甲方包吃住﹑包加油﹑包路保生活费标准每车每天 .
(8)运输方量: .
第二条:运输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运输费支付方法:结算周期为24小时(周一至周日都正常结算),每日8:00―10:00为结算时间。在当日下午四点之前结算上日完成的工程量的全部钱款,结算率为100%.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由甲方通过银行存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乙双方以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据或方量单据为结算依据。
(3)结算以甲乙双方现场统计员和乙方指定人。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需支付给乙方每部车每天运输的相应金额壹仟元整的违约赔偿金,以此类推,直到解决为止。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早10:00点前)将运输票据提交给甲方所导致的未能结算,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变更:如工程有变更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办理施工签证和通行证。
(2)甲方负责排处社会干扰,解决装卸点现场出现的问题,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负责协调交警﹑城管环保等管辖单位的关系。
(3)甲方确保乙方运输车辆二十四小时作业,保证车辆正常装卸。
(4)甲方承诺确保被扣车辆放行,遇特殊情况扣车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甲方赔偿乙方被扣车辆每部壹仟元整。
(5)甲方保证乙方所到车辆叁天内准时进场作业,夜间装卸所需的照明及其他相关措施由甲方予以确保,过桥﹑过路﹑收费站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支付,如出现延误,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部车壹仟元。(政府原因及自然安灾害﹑天气等特殊因素除外)。甲方负责乙方住宿费﹑生活费每车每天肆拾元。
(2)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甲方施工现场指挥,按指定的装卸地点﹑运输路线运行。必须和相关单位配合好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
(2)乙方的车辆维修﹑保养﹑加机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跳槽﹑卖票,偷卖柴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经查实后,甲方有权扣罚责任当事人,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当事车辆(只限责任车)总运输量30%的赔偿金,甲方有权先扣押车辆。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撤场,需提前拾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补齐撤场车辆数,方可实施撤场。如果无故退场,每车罚款伍仟元。乙方车辆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运行。并确保每车每月25个工作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0月31日月内向甲方每一辆车辆缴纳保障金每车_____元,工程完工前日内退还。
(4)乙方对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管理,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停工﹑误工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车辆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车辆不得私自外出干私活,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没车每次罚款伍仟元人民币。
(6)乙方车辆司机不得带病作业,不得在危险地段强行作业,不得酒后驾车,自带蓬布盖车,防止撒漏。所有的工作人员均须遵纪守法。如有违反,一切事故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避开甲方,单独与业主联系发生直接业务关系。如有发生罚款乙方总工期运输量的30%费用,作为向甲方的赔偿。
(8)乙方在签订协议时,需缴进场保证金伍拾万元,并在伍日内进场,未按时间内进场,本协议自然失效,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进场施工___日内归还。(如果车队进场保证金按比例与联营者共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需加倍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因本合同工期为三年,一年一续签。在第一年合同终止,要续签第二年合同期间,我公司享有优先权,只有我公司放弃与甲方续签合同意愿后,甲方才可联系第三方洽谈合同事宜。
(2)因刮风下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或港上检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互不赔偿,但甲方必须负责乙方住宿费﹑生活费每辆车肆拾元。
(3)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无法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托人)
甲方因与_____公司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如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办理委托事项时,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是:
1.以甲方的名义参与甲方与__有限公司有关合作参股问题的谈判;
2.草拟合作参股协议、合同以及报批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3.对上述合同、协议进行律师见证;
4.协助处理甲方有关债权、债务剥离事项;
5.就在合作参股中的有关事项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就合同、协议的执行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协助各项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非诉讼事宜的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____元,在甲方与____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协议)时支付人民币____元,剩余部分在本委托事项完毕时支付。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必须提供有关证据、证明材料等,以供乙方律师进行代理活动之用。如发现甲方隐瞒事实,有意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报酬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按照甲方委托的事项办理,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对在履行职责中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对外要保守秘密。
七、有关本案活动的一切旅差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议。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时止(即办理工商变更完毕时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服务合同通用版 篇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出口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将货物自国内口岸出口运往世界各地港口,业务范围包括:出口舱位洽订,代办仓储报关,代办陆路集装箱运输,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服务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体要求(以乙方书面/电子托运单为准)及时快捷、稳妥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费用结算与付款
海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根据订舱委托书上(托运单)约定的价格或者其他书面资料来计算,如果在办理货物出口运输过程中发生额外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甲方开具的额外费用通知单为准。
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双方约定按次、按期结算费用:包括运费、附加费、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
四、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货物出口业务,在办理委托运输过程中产生任何意外情况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押货物及提单直至收妥费用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续约,否则合同终止。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