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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3-05-04

财产共有协议书(通用5篇)。

在这个市场化经济快速蓬勃发展的当下,实务合同关系中包括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签订合同可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举动,那么规范的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财产共有协议书(通用5篇),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财产共有协议书 篇1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于年月日在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自结婚登记以来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双方经过理智协商,自愿就夫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状况确认如下:

1.1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2)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元;

(3)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1.2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部,车牌号为:;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元;

(4)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2.甲乙双方就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如下:

2.1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1.1条列明的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部赠与乙方。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赠与乙方的房屋和汽车过户至乙方名下,将银行存款汇入乙方指 1

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条赠与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所有权。

2.2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2.3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2.4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该等财产只归甲方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授权乙方全权管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乙方有权出租、出售、赠予、转让、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合法方式处分共同财产。甲方不得撤销上述授权。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和授权,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

5.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约定如下:

5.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甲方或乙方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5.2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5.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方乙方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5.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借贷产生债权,需征得乙方同意,未经同意对外借贷,负债方无力偿还的,并致乙方损失的,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甲方应予赔偿。

6.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2)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及乙方所生子女的;

(3)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4)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5)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发生意外的,其遗产由下列人员按同等份额继承:子女、乙方、甲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乙方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发生意外的,其遗产由下列人员按同等份额继承:子女、乙方父母。上述安排视为双方的遗嘱,具有遗嘱的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上述安排。

8.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甲方:乙方:

财产共有协议书 篇2

甲方:乙方: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自愿确立婚姻关系。为了明确双方财产状况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构成,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利益,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婚前财产的归属

1.甲方婚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车、房),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汇票、本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在存单、私人债、存款),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产权、债权证明文书附后。

2.乙方婚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车、房),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汇票、本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在存单、私人债、存款),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产权、债权证明文书附后。

3.双方财产除上述所列外,归夫妻双方共有。

第二条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

1.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股息分红、利息、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归属为下列情况的第种:

(1)归双方共有。

(2)归甲方单独所有。

(3)归乙方单独所有。

(4)归具体收益人本人所有。

2.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的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的增值、配股收益归属为下列情况的第种:

(1)归该方所有。

(2)归双方共有。

3.双方共有财产作为投资或使用,所带来的收益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单方财产用以投资或使用,所带来的收益和债务由单方承担。

4.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无特别说明和补充协议,归夫妻双方共有。

5.按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资料书籍,归一方单独所有。

6.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教育性投资,应由该方自行承担,对方可以资助。若以共有财产作为教育投资,受教育方应按返还投资额的1.5倍返还。

7.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对方的大额赠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为赠与对方。

第三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权利义务

1.双方不得隐瞒己方可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2.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致婚姻关系破裂,致使对方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出离婚的,则将共有财产的%和己方财产的%作为离婚赔偿,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

3.一方因对方发生意外或疾病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出离婚的,则将共有财产的%和己方财产的%作为离婚补偿。

4.一方因对方发生意外或疾病导致伤残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提出离婚的,则应将共有财产的%和己方财产的%作为离婚补偿。

5.一方因隐瞒实际情形致使婚姻无效的,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及己方财产的%作为赔偿。

6.一方因违反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及己方财产的%作为赔偿。

7.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而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则将共有财产的%和己方财产的%作为离婚补偿。

第四条附则

本协议自公证后,婚姻登记生效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产共有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丁方:_______

戊方:_______

己方:_______

庚方:甲方与甲、乙、丙、丁、戊、己方系母子、母女关系,与庚方系祖母与孙子关系,甲方现有万改英名下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该房产系甲方与______的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于__________年去世后,该房产作为遗产并未被遗产继承人进行分割,现仍由甲方居住。

经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作为房屋共有人及遗产继承人享有该房屋_______%的所有权。乙、丙、丁、戊、己方作为继承人同等的享有房屋_______%的所有权。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二、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三、庚方向丙、丁、戊、己四方分别支付______万元,购买丙、丁、戊、己四方各自继承享有的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

四、该房屋因客观情况所限,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待不能办理过户原因消除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应依照庚方的要求积极协助庚方办理过户事宜。

五、该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不得反悔,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七、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约定均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甲、乙、丙、丁、戊、己六房若违反约定,须按照违约时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向庚方补齐差价。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戊、庚七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丁方:_______

戊方:_______

己方:_______

庚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财产共有协议书 篇4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xx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xx。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财产共有协议书 篇5

分家析产应以财产共有为前提。通常,对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标志,其共有状态虽然有时难以直观判断,但借助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动产取得的原因、各当事人的出资以及对动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可以作出综合判断;而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不动产(如房屋)等的共有关系认定,则主要通过登记来判断。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间俗称为“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财产关系的性质。

一种是财产确属家庭成员共有,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对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添置的生活、生产资料;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遗财产;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家”,实际上是法律意义上的“析产”。另一种是父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存款、金银首饰、房产等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这虽然也是“分家”,但所分的是父母的财产,而不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这种“分家”实际是父母作为财产所有人对他们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