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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发表时间:2023-02-24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汇总8篇。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要注意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是否正规,符合条件。怎样保证自己的合同合理合法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汇总8篇”,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四至:东

西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3)

本合约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12856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合约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叁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入住办理装修手续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合约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合约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雨润、御墅天筑区域以外的道路、酒店、商业休闲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为甲方单独投资建设,权属为甲方所有。

6.别墅内配置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风管、风机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7.别墅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系统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8.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设施方案,并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部分公共设施,则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9.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不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封闭露台,天井和阳台,并加装防盗窗;在天井、阳台、外天窗上装设封闭笼罩;安装遮阳蓬、晒衣架;在屋面装设太阳能热水器)、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10.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1.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12.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3.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4.乙方自备车辆如需长期进入并停放小区内,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明,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如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进入并需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非甲方或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如道路、广场)一律不得停放,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小区内。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环境卫生

4、保安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7、管家服务

8、委托经营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接收房屋通知之日起,首付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按季缴纳,在每季的前一周交清下季费用;在2005年购房者可免交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乙方原因不装修、不入住的空置房按半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计算单位:按月计算);

2、住宅建筑面积:别墅:每月每平方米3.6元;

3、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调整;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以《xx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参照,按出台的《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约,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约,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合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约,不按本合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约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合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约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八条本合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黄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外,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4)

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3、 。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Zb258.cOm 执笔作文网)

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 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4、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1、 2、

五、安全防范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5)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6)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协议当事人双方

1.1甲方: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地址:公园路2388号

邮政编码:133000

1.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2、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物业管理条例》

2.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7《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2.8《延吉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2.9其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10甲方与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本协议一致确认

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4.1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国库公建

座落地址:东至检测线

西至金达莱北街

南至规划路

北至公园路

4.2物业主要设施设备

物业主要设施设备见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乙方的房屋单位情况

本协议乙方所使用的房屋单位为广泽红府栋单元室

5、物业管理授权管理范围

5.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甲方管理广泽红府楼宇共用部位、商业、地下停车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包括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环境、治安管理等)。

5.2本协议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物业单位业主或使用人,都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其义务。

5.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6、本协议明确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6.1房屋建筑

6.1.1对物业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屋面、外立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

6.1.2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板等。如出现损坏、污染等情况,在保修期内及时报请开发商建设单位履行保修施义务。超出保修期的上述位置出现小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不大的,报请业主委员会备案后进行维修。大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巨大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由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

6.2设施设备

6.2.1供电配电系统

6.2.1.1物业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乙方户内供电部分)的维修、养护。

6.2.1.2物业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防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6.2.2排水系统

6.2.2.1共用排水管道、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6.2.3电梯

6.2.3.1电梯的日常养护

6.2.3.2电梯定期检修

6.2.3.4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6.2.4安全防范系统、门禁系统

6.2.4.1安全防范系统和门禁系统的检修、保养、运行监控管理

6.2.4.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6.2.4.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2.5消防系统

6.2.5.1消防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2消防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3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检查和补充更换

6.2.5.4乙方室内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满足消防管理规定

6.2.6其它设施设备

6.2.6.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6.2.6.2与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6.3环境清洁

6.3.1楼内共用的大堂、走廊通道、消防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清洁

6.3.2楼外广场、道路的清洁

6.3.3设备房、设施设备的清洁

6.3.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6.3.5乙方自住或专有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3.6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应自行装袋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6.3.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自行清运

6.4绿化、园林小品

6.4.1公共绿地、花木、园林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乙方自住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物业的管理规定,不得有碍他人安全和观瞻

6.5室内装修管理

6.5.1制定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并执行和监督

6.5.2对乙方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审核。按照《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之规定,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外观立面、消防要求、共用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政府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自行办理。

6.5.3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进行管理

6.5.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5.5对室内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如业主有违反《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并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6.5.6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因乙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个人财产及公共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连带法律责任

6.5.7对乙方收取装修管理款项

6.6公共安全管理

6.6.1建立安管固定岗、巡逻岗制度

6.6.2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协助政府进行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其它突发事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和救助

6.6.4为维护本物业业主公共利益,制定本物业管理规定,负责本物业公共秩序的管理

6.7车辆交通管理

6.7.1负责按本物业规定管理车辆和交通

6.7.2负责本物业交通标识的建立和管理

6.7.3负责保持本物业道路通畅

6.7.4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6.8节日布置及社区文化

6.8.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本物业环境布置,展现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本物业文化氛围

6.8.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使用本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6.9图纸、资料管理

6.9.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资料

6.9.2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3管理乙方资料

6.10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形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物业服务管理

7.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7.1.1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按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进行房产面积测绘后,则以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计费面积,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差额,双方均不作追讨

7.1.2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住宅1.5元/平/月;商业2.5元/平/月;

7.2物业服务费构成

7.2.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现金呈银行托收方式

7.2.2物业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广泽红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人员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用品和各项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

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清洁费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

物业公共部分零星维修养护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和节日布置费

行政办公费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会计费用

人员教育培训费

雇用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

法定税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7.3物业服务费收取起止日期

7.3.1以开发商签发的《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若业主未按照《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办理交付手续,物业服务费仍按《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一次性收取12个月,每次期满前30日内收取下期物业服务费。

7.3.2业主就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物业使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4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4.1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由物业服务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的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托收等方式收取。

7.4.2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如因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费的千分之五缴交滞纳金。

7.5特别说明

7.5.1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8.公共电费

8.1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住宅楼内的走廊、楼梯照明用电费用。

9.停车场、车位

9.1停车场为物业附属设施,主要为业户、使用人提供停车服务,实行有偿使用。

9.2地下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清洁、消防、系统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每个车库(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作,但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9.3地上车位为本物业共用部位,甲方可实行有偿使用等统一管理措施。

10.维修资金

10.1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10.2物业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政府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

11.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合同中双方填写的地址即为约定的双方通讯地址:甲方或乙方按通讯地址,以邮寄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对方寄送文件,自发件之日起7天即视为送达。如因通讯地址有误无法送达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负。若业主要求改投至指定地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2.1.1参加政府听组织的相关培训

12.1.2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2.1.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2.1.4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程。

12.1.5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对本物业重大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2.1.6在物业服务合同约期满时,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选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

12.1.7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12.2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2.2.1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2.2遵守《业主手册》内的《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及本物业管理规章

12.2.3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管理活动,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和有偿服务费。

12.2.4在甲方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协助甲方时入本单元对公共管理或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

12.2.5转让本物业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须与甲方签订些协议。否则,乙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2.2.6乙方如将本物业单元以某种方式给予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和物业管理规章,乙方对其单元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和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章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与物业使用人就如何缴纳物业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12.2.7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物业管理处。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3.1.1根据法律法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3.1.2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3.1.3有权选择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管理

13.1.4制止、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3.1.5按照有关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维修资金

13.1.6在本物业公共安全受到影响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进入单元进行抢修或采取紧急措施,事后及时通知乙方。

13.2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3.2.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13.2.2接受业主监督

13.2.3不擅自占用本物业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2.4不因选择专业公司而将管理本物业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14.特约专项服务

14.1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物业管理处对乙方单元内部或其他业主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14.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14.3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14.4乙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并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5.法律责任

15.1乙方违约

15.1.1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服费的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对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且经书面提醒无效的业主、承租人,甲方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同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2乙方违反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5.1.3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业主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5.1.4如因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5.2甲方违约

15.2.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5.2.2甲方因管理不善,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同,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6其它责任

16.1甲方承担的安管义务不具备承担对乙方人身及财产的绝对保护责任,对于由于意外、第三人过错以及盗抢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等原因导致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四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2园区内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外饰面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其他共用部位破损脱落导致业主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3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水灾、雨雪灾、火灾或第三人过错导致建筑物悬挂物脱落,高空抛物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17.其它事项

17.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17.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8.双方签署

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业主签署: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_________。

(十九)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

5、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

第四条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1、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十一)乙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

(十三)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_________。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8)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