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模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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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模板【篇1】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模板【篇2】
模板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x水电站工程模板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x水电站工程。
1.2工程质量:优良
2、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治安达标、包胶纸、包超量的铁丝、元钉等辅助材料、包扳手、锤子、尺子等工具用具、包工程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的模板工程施工任务。平面模板综合单价:元/m2,曲面模板综合单价:元/m2,承重脚手架综合单价:元/m。
3、工作内容
3.1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包括脚手架支护、模板拉筋加固、拉筋头割除等)、补缝、刷隔离剂、看护模板、场内运输、整理集中堆放、模板厂地清理保持整洁、模板支立为配合其它班组人员施工、搭自用架子、浇筑砼时看护、每次清理立模后多余材料、并收集拟定地点堆放整齐等全部操作过程所须木工及相关工种的工作内容。
3.2各种辅助、配合、保护等工作,包括安装、温控、金结、细部结构等的各种预留孔洞、槽模板的制安、拆除和预埋件含铜片止水、橡胶止水等的安放等所需的全部工作。
3.3周边护栏、施工时“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施工过程中对护栏、安全梯、安全网、安全防护整改、修复等工作。
4、工程质量
4.1质量目标:确保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若乙方原因达不到有关验收标准,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验,为检查验收提供方便条件。3
4.3模板的接缝和封口、补缝的处理应达到验收要求,实测或观感效果以达到甲方满意为准。
4.4乙方必须施工样板模板工程,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5工程的施工质量若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的通知时间内派人立即整改,并使之达到质量的验收标准;若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未派人整改或整改不力,甲方可另派他人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因质量原因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和甲方请他人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有费用(乙方同意甲方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且工期不得顺延。
4.6甲方和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验收和检查,不能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4.9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派人处理,否则甲方可请他人处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男方在工程保修金或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施工工期
5.1乙方承诺:工程的施工工期完全满足甲方编排的周、月进度计划天数和甲方对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5.2如遇春节、农忙、夏季、寒冬等期间,没有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没有确保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带来的损失将在完工结算30%工程款中扣除。
5.3若甲方要求对工程工期顺延或提前,则乙方承包的施工范围内工程工期应相应顺延或提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额外的费用。
6、安全生产工作
6.1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搭拆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栏杆、安全梯、安全网、防护棚等),对承包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经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6.3乙方人员施工,必须佩戴自身的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安全生产,其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结算单价中。
6.4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必须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值勤,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6.5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人员违反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则甲方按50元/次对乙方人员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6.6甲方统一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70%的经济责任,只要是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有责任的处质保金没收的罚款。
7、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甲方的要求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电焊条:1.98kg/100m,铁丝:4.0kg/100m2,铁钉:6.25kg/100m2,如因乙方原因超领,超领的材料按采购价计算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7.2工地范围内各种材料(模板、木方、拉筋、拉筋头、木垫块、钢管、电焊机等)的水平运输及6m以内垂直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超过6m的垂直运输,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其它乙方负责;工地范围外200m以内的材料、设备运输由乙方自己负责,200m以外的材料、设备运输由甲方提供运输工具,乙方组织运输承担自身的人工费,;施工工程中,必须将木方模板(起钉后)、钢管、扣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以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因此而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的结算单价中。模板须保证复用5次以上,因水浸等非人为因素破坏的不计在复用范围内;扣件若发现收班后未进行清理或弃在非施工区域按5元/个进行处罚。
7.3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或人为的损坏等而引起材料的损失,其材料费用按市场价计算由乙方承担。
7.4工程施工所用的铅丝、胶带纸等辅料由乙方自理,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的结算单价中。
7.5进场甲方提供刨床1套、电钻2把、手电锯2把,施工期间机械的维护、保养、看管等相关一切事务归乙方,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将机械完好交付甲方。焊条、铁丝、铁钉等消耗品限额领料,超领费用由乙方承担;扳手、锤子、钻头、刀片、尺子、扫帚、尺条子、腊线等均由乙方自理,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的结算单价中。
7.6工程的模板体系是钢木拼装(胶合板),乙方负责做好模板的制作、定位、改制、拆除及扣件、钢管、模板等周转材料的刷油(或隔离剂)保养等工作,其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的结算单价中。
7.7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体系、模板体系的转换及模板的改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的结算单价中。
7.8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剩余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一旦发现除追缴外,视情节将对乙方处以材料市场价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7.9甲方供应的材料有可能中断或临时的停电、停水、机械发生故障等,乙方应做好人员的安排工作,其相关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的结算单价中,甲方对乙方一律不予以补贴任何额外的费用。
8、工程结算造价的确定
8.1工程的结算价以工程的图纸模板面积(㎡)×结算综合价格计算。
28.2模板面积的确定:按施工图纸计算,模板与砼的接触面积确定工程的结算模板面积。
8.3工程的合同造价,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按实结算。
8.4承包结算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含工程的设计变更)所必须的人工费、工地范围内各种材料运输的人工费、工具用具费、小型机械费、元钉及铅丝等辅助材料费、配合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护费、车旅费、夜间施工津贴、配合测量放线和高空降效费、各种孔洞、槽的制安拆等所有辅助所需的人工费、进退场费、确保优良工程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含建筑营业税)、不可预见费、风险费、乙方人员进(地区)施工所需的办证费等,即工程完工验收前所需的一切费用(注:为模板支立搭的各种附架、桁架、斜撑等都包含在综合单价里面,结算只计承重脚手架费用)。
8.5甲、乙方在签约前已完全明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与其他单位和工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工程结算价已完全考虑所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本工程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9、工程结算办法
9.1、每月甲方的进度产值报表审批下来后,甲方收到业主方进度款后支付给乙方当月模板产值(乙方模板单价乘当月结算模板量)的60%,另30%待XX电站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10%留作质保金,工程1年保质期完后付清。
9.2.甲乙双方结算产值以甲方模板工程量负责人开具的模板结算单数量为准。
11.3若甲方有需要,因此而发生的合同外记日工(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认后方可结算),结算单价为80元/工日。
9.3经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经整改后评定为合格工程的,乙方同意按合格的价格下浮10%结算。
9.4未结算时,甲方保证乙方人员的生活费用,平均300元/月•人,结算时扣回支付的生活费。
10、其他事项
10.1由于乙方的劳动力或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按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的执行。同时甲方可直接与他人另签订劳务合同。
10.2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施工人员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安排。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者,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经项目辞退的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10.3由于业主和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缓建,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追加任何费用。
10.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10.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清,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期:年月日日日
分包合同模板【篇3】
委托单位: (甲方)
承担单位: (乙方)
分包项目:燃料元素分析
经甲方对乙方的现场考核及检验能力验证,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的分包实验室,上述项目正式委托乙方检验。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需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检验设备、检验条件及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按标准规定抽样和送样,并按标准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3、对委托检验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5、收存乙方所检项目的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
6、按双方商定的原则向乙方结算检验费用。
二、乙方职责
1、分包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要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对检验设备进行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2、检验环境及条件应符合检验要求;
3、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不得泄露检验数据,检验人员不受行政领导干预;
4、收到样品后按规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交甲方;
5、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三、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发现用户对乙方检验提出意见,经甲方确认是检验问题,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二0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模板【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甲、乙方事前相互协商后乙方及全体参与施工人员的承包意向》甲方决定将所承包的公司工程项目部的模板支拆模施工劳务“按一定的区域及相应的模板支拆工程量”分包给乙方为责任人的模板工程施工作业班,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平面轴线,结构标高模板工程模板支拆,具体平面位置可见附图,分项工程承接工程任务范围补充: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相关模板支拆模材料转运到发包方指定地点或者在指定地点领用;承重架搭设;所需操作脚手架搭设作业;石匠剔打;工完场清;操作部位文明施工;
二、本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其他补充: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标准确保优良。其他补充: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件,配合承包方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人员之间纠纷及工伤事故(1、凡是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或是有疾病急症人员,不得在与超强模业有关的工程上班,如有以上所述情况,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工人在超过两米的高空作业中,不栓安全带的,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超强模业所有工程中,班组只能使用汉族工人,若使用少数民族工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其他补充:
2、全面履行工程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项目及班组规定处罚,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责任。
4、中途退场结算约定:
六、班组、项目技术交底、各阶段实时制定的各种进度计划、各次施工阶段的会议纪要、项目班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作为合同内容具备对甲、乙双方约定效应。
七、强制要求:
1、架子必须搭设扫地杆,如果不搭设,按0.2元/㎡扣除人工费;
2、梁墙板超过300mm,不得使用火钩,梁墙板超过500mm,中部必须穿丝杆,丝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按合同约定结清承包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模板【篇5】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小型机具(手提式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3、工作内容:砌体工程:砌体为填充墙,因此在结构施工阶段必须做好拉结筋、构造柱插筋(或拉结筋、构造柱预埋)的预埋工作(如现场施工条件及通常工地施工做法应该可以预留而不预留的植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砌体所需材料计划,拌制砂浆、砌块润水、砌筑脚手架及脚手架板搭拆,填充墙砌筑、拉结筋制作、砖墙勾缝,现场材料运输,进场材料的码放清理,圈梁、构造柱、窗台压顶、过梁的钢筋、模板、砼工程。
三、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为:按实砌体积元/M3。此单价为综合含税包干价格,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2、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单价为元/工日,以项目部开出工日数为准并附有详细施工部位的签证资料、派工单、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工长签字为准。
四、工程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量。
3、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总包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4、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上班人数付生活费元/人,饭票由财务会计领取。
5、乙方应在结构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预算书,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初步审核,交经营层审核,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扣除乙方所付生活费、甲方代缴的各种费用、保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工程款的70%,余款年底(农历)一次付清。
(总价款=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零星用工单价×签证工日数量)
5、工程款支付条件
1)所有施工人员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分两次签到考勤。考勤表由甲方保存并报总包方一份。
2)每名工人须与甲方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由总包方监督执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据考勤表和劳务用工协议编制工人工资表,工资表上由总承包方、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分包方班组长签字、工人本人签字并按上指印方可对照身份证予以领取工资。
以上三条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缺一不可。只有当完成工人工资发放,且无任何争议下,才能结算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发放的工人工资与甲方代乙方交纳的所有主管部应征收的或罚款等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
6、若因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付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限额用量的交底工作。
2、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现场临时食堂,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
4、甲方提供安全帽和安全带。
(二)乙方
1、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乙方现场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6天,以甲方考勤为准,缺勤1天罚款500元)。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验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总包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及总包方监督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不违章、违规操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并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6、乙方应遵守和执行项目部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项目部材料科一起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总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材料应在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下使用,应节约使用材料不得浪费。
总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机具,乙方负责包干使用,不得带离施工现场,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无法修复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手提式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总包方不再提供。若施工所需,临时向总包方借用时从仓库中领取使用,完工后如数归还,对借用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
7、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8、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施工人员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安排。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经项目辞退的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工期、质量、成品保护
1、工期:乙方按照总包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施工,属乙方责任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总包方有权组织人员赶工期,赶工期的费用按赶工人员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的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总包方因此造成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20xx-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把质量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施工,达到验收标准。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总包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及时返修、整改,返工修补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总包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总包方将视损坏程度作2~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七、安全生产
1、进入公司上班前,必须做好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乙方不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管理人员指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先行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事后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及总包方向乙方给与补偿。
2、总包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
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总包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20xx元的罚款。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屡教不改,并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还须承担全部损失;
5、严重违反施工图纸、变更洽商、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安全隐患的,除解除劳务合同外,还须承担全部工料损失;
6、施工、技术力量不足,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一、纠纷的解决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结算外,给总包方造成直接和间接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如乙方人员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未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甲方有权给予处罚,甲方及总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开出零星用工派工单如属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该派工单作废,结算不予认可。
4、相关收尾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及总包方通知乙方24小时后,乙方未做出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
5、每次材料转运、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200~1000的罚款,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2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十二、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完成后失效。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提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包合同模板【篇6】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 软件园二期8#~10#楼瓦工6#~10#楼干挂等工作量 最终数量总价以现场审核为准。
二、 甲方指派 陈恕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指派 高志春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服从甲方的一切安排。
三、 承包方式:
四、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质量等级: 合格
六、 保修期: 两年
七、 施工内容:
合计:
八、 双方责任:
1、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包安全,如出现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提供相关的设备(配电箱、电气照明、施工用水)配合乙方现场施工,甲方尽量改善现场施工条件。
2、人员食宿
3、运输费用
4、施工前提供施工范围内的图纸一份,并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乙方在签本合同的三天内必须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进行登记,并提供一份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按甲方总进度表),编制月、旬工程进度计划,如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下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为20xx元/天进行罚款。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做好分项、分部工程交接,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未进行检查验收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进行验收合格工序移交下道工序施工后,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工作进行负责,并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同时严格按国家定额的损耗控制好材料,超标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实际施工时有超标的需甲方认可。不得产生相互扯皮现象。乙方进场时甲方应提供工作面,无工作面导致乙方无法施工,工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6、必须教育所有施工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不得吵架,不得斗殴,如发生矛盾应通过现场管理人员协调解决,或上报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并对责任方进行500元的处罚。
7、必须按照质量目标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的材料、人工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返工达到原定质量等级。如工程最终质量达不到原定质量等级要求,则在结算时按原应付的80%进行结算。
8、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合理分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处罚200元/次。
9、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随地大小便,如违反,除严肃教育外,进行200元的处罚,再次发现开除出工地,并再处5倍的罚款。
10、乙方(分包人)应当依法与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11、乙方负责工人的社会保险,乙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包含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用工费用。
13、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4、工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负责处理一切工伤事宜。
九、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十、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项,本着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均无异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款项结清后自动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551336.CoM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模板【篇7】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湖北大学琴园项目部 12号 楼的钢筋工项目劳务分包给乙方,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专用条款
第一条:分包项目内容
1.本工程所有钢筋绑扎及所有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直螺纹连接,电焊机搭接焊接施工等相关工作,以及其它工种所需半成品的制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所有钢筋安装,二次结构钢筋的预置和后期安装,楼梯、窗台的预埋后期安装,砌体用植筋的安装,载人提升机基础钢筋的制作安装等等所有钢筋工程。乙方自备各种施工设备和工具以及施工辅料(甲方只提供施工用钢筋)和施工安全用品。
2. 负责提供材料计划、报验。配合资料员取样送检,所有料表报工程部留存。
3. 配合施工放线,配合其他工种纠偏工作。
4. 负责废材按指定位置归堆,保持现场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整齐。
5. 做好文明施工现场,工完场清。雨具自备,不得影响雨季施工。
6. 临时用灯线自备,三级箱外的机械用线自备。
7.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二条:施工要求
1.合理利用原材料,短头不得超过定额消耗规定,否则超标的材料由乙方承担,结算时在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2.乙方负责钢筋翻样,并向甲方提供钢筋规格及数量,同时交工地技术人员复查,按图施工,乙方应按技术人员的意见及技术交底的要求,按规范进行施工。
3.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钢筋验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过,如验收通不过,及时返工。否则甲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材料损失责任。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力创武汉市优良(黄鹤杯)工程,文明样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建筑规范标准,否则按合同价的80%结算。
坚决禁止漏筋,坚决禁止钢筋移位,坚决禁止剪力墙及暗柱竖向钢筋间距移位,混泥土浇注过程中必须有专业钢筋作业人员照筋。
坚决按甲方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项目部管理处罚标准执行各项管理。
第四条:劳务费及支付办法
按设计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计算 ,图纸标注面积和实际计算面积不符不得另行调整(基础,屋面不另行计算建筑面积)。承包单价为 元/m2 。主体施工至二分之一时,建设方支付进度款后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0% ,主体封顶后相应进度款到账付总造价的 80%(扣除原支付进度款),余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一次付清,除此中途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中途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按已完成工作量工程款的50%支付。其余作为合同违约金处罚。
工程完工或者春节乙方应该确保工人有序退场。不得以各种方式讨要工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关系,拒付工程款,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按恶意欠薪罪交由法律机关处理
第二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进场人员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有身份证明,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应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乙方进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天,如乙方减少人员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乙方必须是合同签字人指定的全权委托人( )并且有合同签字人的委托函,必须常驻工地指挥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按离场时间30元/小时罚款(从乙方的劳务承包费中扣,以下罚款均按此办理)。
4,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上岗证,特种工作业证,劳务分包备案证。
第二条:工地管理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如发生打架滋事行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乙方人员应爱护工地财产,不得有偷盗行为,工人外出必须经甲方人员检查所带物品后方能离开,如发现偷盗行为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
3.讲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工完场清,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清理,如通不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现场检查,罚款1000元/次。生活区应每天打扫干净,收拾整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务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种,不得对其他工种造成施工障碍,如造成其他工种的施工延误,甲方将根据其他工种的损失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每周壹晚上6点左右例会,并落实好会议精神。
第三条:施工安全
1. 乙方配备1-2名以上兼职安全员上报甲方并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消除事故隐患。
3. 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止操作并报甲方安全员或项目部处理。如因不听指挥,野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制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擅自进入施工场地,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制止,强行操作、野蛮施工以及不按安全规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而造成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其经济责任在5万元以上的甲方承担10%,5万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与甲方发生纠葛,甲方只作人道主义慰问。
5.注意安全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接电,否则罚款500元/次。
6.严禁楼面作业人员带火种上楼或者乱丢烟头,一个烟头罚款50元,如果造成损失按损失多少两倍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本项目质量要求严格,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材料费及返工费用,并负责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如造成工期延误,还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坚决执行各管理部门的各项质量处罚规定,其处罚多少按合同和项目部的处罚标准执行,只告之而不需要被处罚人签字,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材料管理
1.乙方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材料及设备进行保护。归乙方人员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如因保护不当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2.钢筋工不得出现错下材料、短头过多等现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损失进行扣款并另处罚款300元/次。
3.节约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第六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乙方分包项目的工期为 250个有效工作日,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并力争提前完成。非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的工日,双方办理签证,未签证的延期工日无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不予结帐。如乙方人员技术素质差、自备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与计划工期相差超过5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结帐。乙方不能拒不退场而无理纠缠,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办理签字手续,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从大局,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突击性工程任务,乙方不得讨价还价。
5.工期紧张时,乙方应自觉安排加班。
第七条:质量保修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壹年 。
2.保修金为劳务费总额的 5 %,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30日内全额返还。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 元信誉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未进场合同作废,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不退。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规范执行。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属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区签定。
6. 本合同有项目部管理处罚条款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