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3篇。
随着全球贸易的逐步发展,合同在人们眼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合同的签订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合法者的相关权益,一份优质的合同模板必须包括什么内容呢?这是我为你推荐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请马上收藏本页,以方便再次阅读!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篇1】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 # 员工:
本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终止。现本公司决定于 年 月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本人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你在签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回执中明确答复本公司。
如果你愿意继续留本公司工作,但是只愿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请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回执中明确提出你的意见。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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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 有限公司于2014年 月 日发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自愿作出如下选择:
1、是否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是否愿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愿订立新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员工签字(并大拇指印):
年 月 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 004 # 员工:
本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终止。现本公司决定于 年 月与你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本人愿意续订,请五日内与公司综合办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你本人不愿意续订,请你在签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回执中明确答复本公司。
苏州龙德家具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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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 004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苏州龙德家具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于2014年 月 日发出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本人自愿作出如下选择:
1、本人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将在五日内与公司综合办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本人不愿意与你公司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将在原来劳动合同到期时离职。
员工签字(并大拇指印):
2014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篇2】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 年 月 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入职体检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一寸证件照5张;
6、办理社会保险证件;
7、其他。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wWw.551336.cOM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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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通知内容为以下第 项:
一、公司同意与您续签 年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同意与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并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后,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
□本人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本人申请与公司签定固定期合同,按公司规定期为 年。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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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王旭(乙方):
您于 2014 年 7月 11日调至我公司,因工作调动,现在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内容为以下第 二 项:
一、公司同意与您签订 年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同意与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1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并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后,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同意签订。□终止劳动合同。
□本人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本人申请与公司签定固定期合同,按公司规定期为 年。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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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您于 年 月 日调至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因工作调动,现在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内容为以下第 项:
一、公司同意与您签订 年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同意与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并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后,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同意签订。□终止劳动合同。
□本人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本人申请与公司签定固定期合同,按公司规定期为 年。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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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现在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单位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持工作交接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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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规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单位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持工作交接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如有不服,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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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篇3】
劳动合同终止或续签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事项:劳动合同到期 内容:
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经单位研究,决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关系到期终止。
请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位有意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条件是下列第__________种:
壹、按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订:月工资_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贰、其他条件:月工资___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征询您的续签意向: 1. 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2. 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补充意见:
被通知人的意向为上述第__________种。签字: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应提前30天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有关意思表达均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签收人: 年
月
日
精选阅读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精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并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与人事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那么你知道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样的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精选,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1】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2】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集团领导:
您好!
本公司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与__________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来至今,期间得到了贵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运营平台。我公司秉承“热情及时、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得到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广泛赞誉。
现因本公司与贵集团下属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本公司向贵集团申请续签合同,理由如下:
理由一:自与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来,我公司准时给付租金、积极严格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从无违约;
理由二:基于安全原因我公司计划对厂房主体进行升级,包括将彩钢板更换成更加环保的岩棉板,预计耗费资金不低于_________万;
理由三:在合同期内本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与贵公司相互配合,工作配合默契,事无俱细,有商有议,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及时协调双方提出的各项工作。
基于以上理由及本公司对彼此以后的合作有充分信心,特向贵公司提出申请续签十年的合同。望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续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并同意补充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人事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双方所签期限为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期届满,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类型拟为:_______________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_____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发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乙方意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作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并签订本劳作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作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本次续订劳作合同的期限为第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作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作报酬和劳作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作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作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作合同的内容一致并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假设原劳作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作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作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假设要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作合同(续订书)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7篇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和单位工作后,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合同书面形式有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随意更改。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最新续签劳动合同7篇,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1
求职指导: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
律师同志:
我于20xx年6月被某宾馆招收为服务员。在我开始工作时,某宾馆要求我与其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某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打工心切,对这一条约定没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签字了。20xx年3月,我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宾馆负责人得知后,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做出解除与我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某宾馆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读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某宾馆的做法是错误的。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你与某宾馆约定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对合同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某宾馆也自然不能以你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与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2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在求职中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为了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自己负责。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事项。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4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实际审判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下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综上所述,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5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①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②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③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④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
(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①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③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④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⑤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
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⑦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⑧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
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6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7.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提供最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3.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
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胡开盛律师,注册执业律师,已执业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办案质量高,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胡开盛律师信奉“诚信、高效、实务”的工作理念,对每一位委托人、每一个案件均竭尽所能,争取其利益的最大化。办案胜诉率高,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欢迎预约面谈,本所代理民商案件采用灵活收费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收费方式,以利于使您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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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案件无论大小都将尽责办理。
最新续签劳动合同 篇7
按照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实际上,试用期并不是必须有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一般的企业为了考察员工是否合适,都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但律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一些地方性法规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若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日辞职),并可要求企业补交社保。
即使在职时和企业结下“自愿不缴纳社保”之类的'不平等条约,劳动者依然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企业补交。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还有两类特殊情况,一类是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一类是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有了一个上限和下限。
如果社保被低缴了,会有多大影响呢?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指数。
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这两个数值确定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个数值越大的话,最终的计算结果肯定就越高。
由此可见,每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多少,跟他的缴费工资数额关系巨大,年轻时缴费工资申报越多,所得的基础养老金也越多。
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无效的“霸王条款”去限制劳动者权利。
实际上,很多“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出现劳资纠纷时视为“不存在”(无效)。
比较常见的有: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企业可以解雇、罚款;员工和企业未协商一致或员工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离职,否则赔偿(签了服务期协议且接受了“专项培训”除外);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有以下行为,须支付企业N元(除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
实际上,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辞职不是违约,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
时下,一群退而不休的“银发”打工族正活跃在我们身边。
这些老人退休后不愿在家里闲着,仍想打工,发挥专长。
而不少企业也从节约人力成本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因为不需要替他们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但退休后再就业的老人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现实中,老年人再就业一般都是靠朋友或者熟人介绍,而通过这种方式找工作,老年人很容易吃“哑巴亏”,遭遇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即使是劳动部门也很难为老年人维权。
那么,有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他们如果希望发挥余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呢?没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还有《合同法》,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雇用合同,明确雇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这样,在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不测造成工伤后,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权利。
《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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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作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并签订本劳作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作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本次续订劳作合同的期限为第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作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作报酬和劳作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作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作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作合同的内容一致并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假设原劳作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作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作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假设要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作合同(续订书)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2)
1.续签劳动合同对象系我校在编在职劳动合同制工人,续签劳动合同程序。
2.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人才交流中心向单位通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领取《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3.个人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4.单位审核个人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1)审核个人填写的基本情况和合同期内个人工作总结是否属实;
(2)在“单位意见”栏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3)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对个人合同期内各方面的表现作出综合评价。
5.单位通知个人持《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6.个人将《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送交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复核,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对个人拒签劳动合同或无故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交流中心向其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办理离校手续;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写出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经调解无效时,按照接收待聘人员工作程序,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7.《劳动合同书》送交校长办公室加盖法人印章和学校公章。
8.《劳动合同书》由个人、人才交流中心各保存一份。
第五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行政部按员工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后,提前30天将《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同意其续签的,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签手续,续签期限仍为1年。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双方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五十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调节,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九条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国家有新规定颁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妇联组织有权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
妇女、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歧视。
第九条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并根据劳动者所在具体岗位作出明确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七)职业培训;
(八)休息休假;
(九)劳动纪律;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并可以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约束力。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劳动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不得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对其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可与劳动者协商,作出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不再继续雇佣该劳动者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下同)工作的,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依照前款规定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到其分支机构或持有股份的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工作,且仍与派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与派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不具备合法用人资格、实行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方或发包方应在出租合同或发包合同中就承租方或承包方用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约束条款;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推销其产品或从事劳务的,劳动者与雇请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由用人单位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厂长、经理,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者,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限制或损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内容显失公正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协商签订,并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履行签订手续。
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第二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诚信守约,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约履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工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
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程序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二)用人单位停产、转产、分立、合并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劳动合同双方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通知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需新增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对被裁减人员采取的经济补偿办法;
(三)裁减人员方案需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四)裁减人员方案应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三条除关闭、破产、解散、撤销用人单位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符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
(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用工期限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情形的,劳动者有权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依法审查期间,以及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其劳动合同应延期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主体消失,且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了相关待遇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生活补助费,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劳动者应同时偿还所欠用人单位债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至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帮助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五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用于计发医疗补助费的本人月工资标准,应与计发经济补偿金所使用的本人月工资标准一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解散、撤销时,劳动者属于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和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或生活补助费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
第四十二条依据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四十三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的第二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依法获准出境定居或自费留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补签劳动合同;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3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数不得超过1万元。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延长试用期的;
(二)故意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四)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境外人员的;
(六)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岗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
(七)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强迫职工集资、入股的;
(九)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劳动者和获取、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或者劳动者离岗多年、难以查实本人工资记录的,经济补偿金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停产多年的,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计算;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续签劳动合同范本(篇4)
1、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续签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3、7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4、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
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6、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7、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分享6篇
随着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进入职场工作后,都需要与人事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常说的合同是明确劳动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文本协议。那么你知道规范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写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劳动合同续签范本分享6篇,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分享【篇1】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 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
B. 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C. 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__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 城镇社会保险
B. 小城镇社会保险
C.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D.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分享【篇2】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0xx新续签劳动合同范本2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分享【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妇联组织有权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
妇女、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歧视。
第九条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并根据劳动者所在具体岗位作出明确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七)职业培训;
(八)休息休假;
(九)劳动纪律;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并可以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约束力。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劳动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不得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对其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可与劳动者协商,作出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不再继续雇佣该劳动者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下同)工作的,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依照前款规定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到其分支机构或持有股份的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工作,且仍与派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与派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不具备合法用人资格、实行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方或发包方应在出租合同或发包合同中就承租方或承包方用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约束条款;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推销其产品或从事劳务的,劳动者与雇请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由用人单位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厂长、经理,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者,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限制或损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内容显失公正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协商签订,并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履行签订手续。
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第二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诚信守约,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约履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工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
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程序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二)用人单位停产、转产、分立、合并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劳动合同双方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通知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需新增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对被裁减人员采取的经济补偿办法;
(三)裁减人员方案需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四)裁减人员方案应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三条除关闭、破产、解散、撤销用人单位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符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
(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用工期限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情形的,劳动者有权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依法审查期间,以及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其劳动合同应延期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主体消失,且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了相关待遇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生活补助费,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劳动者应同时偿还所欠用人单位债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至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帮助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五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用于计发医疗补助费的本人月工资标准,应与计发经济补偿金所使用的本人月工资标准一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解散、撤销时,劳动者属于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和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或生活补助费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
第四十二条依据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四十三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的第二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依法获准出境定居或自费留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补签劳动合同;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3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数不得超过1万元。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延长试用期的;
(二)故意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四)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境外人员的;
(六)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岗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
(七)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强迫职工集资、入股的;
(九)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劳动者和获取、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或者劳动者离岗多年、难以查实本人工资记录的,经济补偿金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停产多年的,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计算;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分享【篇4】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一份合同协议,它的目的在于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知道什么东西都是有流程和程序的,签订合同也是一样的。
程序如下: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分享【篇5】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要是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关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以及视为双方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分享【篇6】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__)。续签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并同意补充如下事项:
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人事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深圳劳动合同模板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在我们进入公司后,签订好劳动合同是需要重视起来的。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双方需要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深圳劳动合同模板3篇”,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深圳劳动合同模板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工作名称)。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个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1、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1、甲方必须每月按时发放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3、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乙方在试用期每月工资为__月,试用期完后为__每月,加班工资另计。
第六条每天工作时间为八个小时。
第七条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劳动合同模板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______
号码_
联系人: ______
住址__罗湖区田心村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试用期为__50天____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行政人事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8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40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在一年中工作满12个月依法享有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元)
(三)甲方每月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依据业绩及工作表现给予一定数额的月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甲方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劳动合同模板 篇3
名称:_______
住所:_______
根据《xxx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甲乙双方就服务期另有约定,本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应自动延续到服务期结束为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起。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从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止。试用期为个月。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特殊岗位,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离职日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主管。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调整其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作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福民田背某。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另有协议约定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卷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于发薪日计发上月工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定。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期待遇。
乙方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甲方依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工商保险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分健康。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无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除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民法典》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全同文本双方各执行一份。
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民法典》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并
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工会寻求解决或向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
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作补偿。
2.乙方已了解并愿意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在厂培训试用期7天期间内双方无任何异议开始录用考察期,考察期合格后需要提前至少一个月辞工。
3.试用期过后,必须按公司规定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