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委托合同9篇。
合同对我们的生活有着莫大的帮助。签订合同后要积极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怎样撰写合同才能合理安排好每个层次的承接?想知道“旅游委托合同”的内涵和背后的故事请继续阅读,祝您读完后能够有所收获!
旅游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北京网际盈通科技有限公司(连锁中国)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网络招商页面策划。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任务
1.1 任务一:乙方对甲方 网络招商开展专项策划,编写招商页面主题文案;
1.2任务二: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招商页面主题文案,进行网页设计制作。
二、委托项目进度
2.1 第一阶段:编写策划文案
2.1.1 为期四个工作日,乙方通过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根据甲方市场推广需要,编写招商页面主题文案。
2.1.2 策划时间自甲方全额付款后,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资料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
2.2 第二阶段:网页设计制作。
2.2.1 为期三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招商页面主题文案和甲方CI规范的要求,进行网页设计制作。
2.2.2策划期自甲方联络人以书面形式对第一阶段的策划成果予以确认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
2.3 策划工作各阶段按程序顺延,但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交叉,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3.1 甲方须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指派一到两人作为项目联络人,负责配合乙方工作;
3.2 在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之后的二个工作日,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方案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指导性意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4.1 乙方须按计划进度完成各阶段策划任务,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请甲方确认;在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之后的二个工作日,甲方若无确认回函,乙方可视为甲方对所提交的方案已确认;
4.2 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和标准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文案或平面设计进行修改的时间不计算在总体累计时间之内。
4.3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佰捌拾元整(¥580元整)。
5.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策划与设计制作费用。
5.3 赠送连锁中国()网站分类信息栏目(图片/文字链)规格:作的招商网页。
六、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使用期限为 年 月分类下 日至 年 月排位,广告形式为 日止,仅限于本项目制
6.1 乙方将其最终策划成果于项目结束之日正式转给甲方,所有未被接受的策划方案仍归属乙方;
6.2 乙方对策划成果保留其冠名权;
七、违约责任
7.1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乙方终止本项目策划,不予退还甲方所付费用;
7.2 由于乙方原因中断本合同履行,乙方收回前期的策划成果,同时退还甲方所付费用;
八、合同终止
8.1式确定。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时,须以书面形
九、合同争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合同签约地: (公章)
(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公章) (签字)
签约日: 年 月 日
旅游委托合同 篇2
甲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组织的国内游团队,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组团地接业务而往来的电子信息及传真件属于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甲方按计划将组织成行的旅游团委托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标准和行程安排,为旅游团安排旅行游览活动。
第三条甲方应在旅游团出发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预报计划;乙方接到甲方预报计划之日起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相关费用以单列的形式提供给甲方,如住宿、餐饮、门票、交通等费用。甲方旅游团出发之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下列资料:接待标准、行程安排、旅游者名单、所需房间数、航班(车次、船次)。甲方增加团队,应在出发前提前3天将资料报乙方,由乙方按计划落实各旅游服务项目。
第四条在旅游团游程结束后,乙方应于一个月内把团队结算单原件盖章后寄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团款结清。乙方在收到团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给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将顺延下一团队的团费支付。团队团款的结算不超过三个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团款结算滞后,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旅游团行程延误、更改、取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向旅游团提供服务,乙方应当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或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变更旅游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必须委派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提供服务。
乙方导游不得强迫或诱导旅游者到非旅游合同约定的商店购物或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乙方导游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或诱导旅游者参加非旅游合同约定的自费项目。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高度重视旅游者安全。
乙方应保证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服务供应商具有合法资格、资质(由甲方直接采购的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旅游团搭乘飞机、轮船、汽车或在饭店、餐厅等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损害,如不属乙方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如属乙方责任,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向旅游者兑现甲方的服务承诺,发生意外情况、质量问题或旅游者投诉时主动、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因此出现取消行程、机票、酒店等情况的,事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赔差额。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有必要应当及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一方违约,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并防止损失扩大,如措施得当,减轻或避免了守约方的损失,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可协商减免违约方责任,协商不成,选择其中之一(选中项打√,不选项打╳):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2、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如有效期届满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并继续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延续有效。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工商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南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外出旅行的有关事项,由乙方为甲方代理预订交通、住宿、租车等单项服务。
第二条 预订旅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分项预定
2、合并项预定
以上委托项目总金额: 元,包括:□国际(国内)间的机票(含燃油机场税)、□代订酒店、□其他委托项目费用(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
3、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之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第三条 温馨提醒
为保证旅途安全,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出行: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第四条 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或者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及时联系到的,否则,由甲方自负其责。
(2)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但是乙方若是转托外地旅行社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则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出发前5日(120小时)内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机票的实际损失计算,酒店按房价的 10 %计算损失,租车按车费的 5 %计算损失,并应按合同总价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实现合同可获得的履行利益。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临时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行程的,费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旅行费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行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旅行费用,并应按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机票、住宿酒店及车辆,并降低机票仓位、住宿酒店或车辆标准的,应当按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wWW.Gz85.Com 工作总结之家)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旅行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特别约定
(1)在春节、“十一”国庆节等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全部机票、酒店或者车辆等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
第六条 终止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120小时)通知对方。
2、违约方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对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10%)。
3、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定金条款
在春节、“十一”国庆节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须支付定金 元作为履约担保,甲方按约履行后,定金可抵作旅行费用。如甲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保险购买
乙方推荐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财产遗失等保险,甲方可自行购买或者委托乙方购买。
第九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点整至第二天中午12点整(如果是代订日第二天凌晨入住的,也算一天;次日12点以后退房的,须支付续住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决定委托项目及其服务提供者,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咨询提供参考性意见。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凭其指示代为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如对已代办服务项目有任何要求,可直接与代办的服务项目提供商联系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4、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服务商服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与提供服务商自行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带有危险性的旅游产品。
6、甲方代理其他旅行者签约的,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向其代理的旅行者作出必要说明,如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代理的旅行者与乙方发生纠纷、乙方被追究民事责任,乙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甲方追偿。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本合同系委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委托合同”章节的规定。
2、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告知了乙方受委托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甲方与第三人。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时止。
第十五条 其他补充事项
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合同经办人(签名):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游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联系手机号:
甲方传真号码: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传真、电话和联系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场(码头)的接送,代订机(船)票,代订酒店住宿,代订景区(景点)门票,代租汽车,代办入境、出境、过境临时居住和旅游签证,代办国内旅游委托,提供导游服务等。
第二条委托事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事项
第三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费用及服务费;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委托事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短信、聊天记录等。
(2)乙方应亲自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同意或不同意)转委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航空公司规定计算损失;酒店按房价的%计算损失(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应按合同总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不退。
(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委托项目的,承担损失费,服务费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委托费用。
(4)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服务费不退。
(5)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费用、服务费,并应按合同总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降低机票舱位等级、住宿酒店、车辆标准以及委托事项标准的,应当按委托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7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委托费用,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服务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5)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条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时整至第二天中午12时整。酒店对订房、退房有特别规定的,乙方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委托代订机(船、火车)票有特别的改签、转签、退票等规定,乙方应提前告知,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与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经营者因航班延误、住宿或退房、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等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以书面通知甲方时止。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签字,并付清委托费、服务费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委托合同 篇5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
投诉电话: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国家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
合同编号:
旅游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及合作基础,为拓展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精神,就旅游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的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为: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上述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条件、要求,热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规范,切实完成地接社的相关工作。
3、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或传真、邮件的内容作为相对方合作邀约或承诺的有效依据,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或传真、邮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团队流程及团队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提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旅游者的经济赔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者超标准承诺等)引发旅游者投诉、索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团队操作,切实保证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接待计划,负责对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工作,保证接待服务工作的安全、周到、优质、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团队接待计划确认的内容执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佩带导游胸卡上岗服务。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员数额安排相应座位的接待车辆,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该团计划执行),乙方安排的旅游运输车辆应当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应当规范、周到。
5、乙方应当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团队用餐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主动解决。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委托合同 篇7
甲方(团体,委托方): (《参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乙方(受托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委托乙方组织国内旅游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行服务质量,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合同条款执行:
第一条 委托旅行服务项目及标准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受托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质量标准向甲方作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并获得了甲方的同意确认,详见《旅游服务项目及标准》(附件二)。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本合同约定。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甲方保证旅行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
3.行程概况:
1)旅行日期:20 年 月 日出发, 月 日返回,共 天 晚。
2)线路名称:
3)住宿标准:全程入住 酒店,房型: ,每晚房数:
4)交通标准:
5)用餐标准:全程共 正 早。早餐为 ,早餐餐标按¥ /人/餐,正餐餐标按¥ /人/餐。
6)全陪服务:全程安排一名乙方全陪服务。【或 全程不安排全陪服务】
7)旅行意外险:甲方□委托/□不委托 乙方代为“个人旅游意外险”购买,险种: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人,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凭证。保险单位: 。
【或 乙方赠送出团期间每人一份最高保额人民币 万元,险种: (限70周岁以下成人)】
8)责任险最高保额:人民币80万元/人。
4.行程安排:具体的行程安排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旅行费用(团费)
1.团费(具体团费报价明细参照附件)
1)费用包括:乙方代订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代为安排旅行观光汽车、住宿,餐食、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2)费用不包括:单间差费用,本条1点未列项的费用。
3)旅行社赠送项目:
4)相关费用提示:
3.旅行费用支付方式:【说明:该部分应由业务人员与对方磋商后,对旅行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比例清
晰列明。支付方式尽量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为主。】行程中若发生团费变化情况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行程结束之后由乙方填报《团费确认函》或《退减团费确认函》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函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签字盖章回转。
4、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收款人全称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 :640557755489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广州远景路支行
5、乙方的旅行服务质量受旅行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并已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如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但甲方不能因接待服务质量拒付或延期支付团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如约支付全部团款位置。
6、乙方在收齐全部团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旅行发票。
第三条 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1、甲方解除本委托合同的,以办理退团手续日至出发前的天数为依据并按一下标准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业务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订飞机/车/船票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酒店住房费用、行程餐食、景点门票、旅行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及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等):
出发前7(按出发日减去办理退团手续日之差计算,下同)天及以上的,扣除乙方已向供应商支付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6-4天,按应交费用的2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出发前3天至出发前1天,按应交费用的5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出发当天,按应交费用的8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若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行费用总额。
2、乙方因自身原因取消团队行程时,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尽早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100%退还旅客已交费用,承担全部的业务损失费,并根据乙方通知日至出发前的天数,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天(按出发日减去甲方退团日或乙方通知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按已交费用的2%;
出发前6-4天,按已交费用的5%;
出发前3天至出发前1天,按已交费用的10%;
出发当天,按已交费用的15%。
3、发生战争、地震、洪水、水灾、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依据《广东省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台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或雷雨大风信号或者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
第四条 有关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听从导游(或领队)安排和指挥,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行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行团队正常运作,或不听从导游安排和指挥,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自个,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与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形成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2.行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被盗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财产被盗、抢,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与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行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行服务质量问题等任务里有,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违反国家与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行径强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或交通堵塞、或原定景点临时暂停或可能即将有暴雨、冰雪、大雾、风沙、台风、巨浪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因此引致行程中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乙方可予退还。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能乘坐预定公共交通工具(即误机、误车或误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损失20%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行景点、减少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在旅行目的地继续完成约定旅行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
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务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务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7.乙方应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损毁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
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的、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等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行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再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经典、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行程中的购物摊点和商店,如果不是乙方和导游专门安排,乙方和导游也不要求旅行者必须前往购物的,不属于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甲方自行参加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因此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旅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任何理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甲方自行承担。
11.行程中,因宾馆、饭店等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与本合同约定标准完全相同的住宿、餐饮服务项目时,甲方愿意接受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其他服务项目替代。
12.甲方在行程中自行脱团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无需退还旅行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成员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成员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甲方成员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本合同为委托合同,乙方仅在接收委托的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第五条 关于选择旅行服务项目的特别约定:
基于甲方自身的选择,若行程中有个别或部分的服务供方由甲方特别指定的,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代为订购相关服务。但因上述甲方特别要求的酒店、餐厅、景点等出现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约定标准、服务存在瑕疵、所提供服务未能对甲方尽到人身和财产安保义务等问题的,甲方应向该第三方追索,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甲方签约代表和随团指定人员为甲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团队出发前或行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参团人员、行程安排、接待标准等事项的变更)与乙方进行洽商、处理,并有权就变更的内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其与乙方的签约代表或随团指定人员确认、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
1)甲方签约代表:姓名:_______,电话: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__;签字样式:_____________;
甲方随团指定人员:姓名: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签字样式:________。
2)乙方随团指定人员:指由乙方委派并全程陪同的导游,其姓名、联系电话由乙方在出发前通知甲方。
2.本合同的附件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检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质检部电话:86338888;所在地(广州市)旅游质检所电话:86666666;广东省旅游服务热线:12301.
第八条 其他
1.甲方签约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参团成员与乙方签约,并在签约后___天内将甲方的《参团成员名单》提交给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情况等选择是否接受甲方报名参团。签约后甲方参团人员需要更换的,应在出发日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更换后人选的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团,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乙方不予受理。同时,甲方业务经办人员应负责将已签订的合同、行程表(含安全告知、提示等)等相关信息传递至每一位参团成员。
2.甲方应当确保参团人员自身无传染性疾病且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行团旅行,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成员的健康状况告知乙方。旅行行程中若因自身年龄或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隐瞒实情,乙方发现其中之参团成员不适宜出团的则有权阻止,并按合同第三条第1款之甲方退团的约定处理。
若甲方参团人员怀孕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情况等选择是否接受甲方报名参团。若甲方参团人员在报名后怀孕的,应尽早告知乙方终止出团,所交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的预定处理。另外,因乙方接待条件有限,本旅行产品仅适合80周岁以下的认识参加,若超过80周岁以上的建议参加适合“银发族”的特定团队。若旅行途中因自身年龄或身体健康原因引发问题,由甲方及该成员及家属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留电话已开通并持续运行良好,以作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若因甲方电话问题导致乙方未能通知甲方相关事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甲方是否需要乙方上门或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团:(在选择的一项中打勾)
(1)□否;
(2)□是,需到该地点接团: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号。
若甲方需要乙方上门接团或者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详尽、清晰、明了的地图等接团地点资料。如因甲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接团地图等接团地点资料不够详尽、清晰、明了或者引起乙方导游和司机误解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到达接团地点,乙方不承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5.甲方同意,行程线路的航班(车次)以航空公司、车站确认的最终航班、车次时间为准。乙方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组团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以及组团社的领队姓名和电话,在出团说明会或出团前(集合地)告知。
6.监狱旅行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对景点的游览顺序作合理的调整。
7.参加打猎、滑水、滑冰、滑草、漂流、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赛车、潜水、攀岩、快艇等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甲方(特别是老年人)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甲方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建议不参加此类活动。甲方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否则不应参加上述高风险项目。如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意外伤害,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参团成员名单》、《行程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双方应在本委托旅行项目出发前的天内签订,若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未能在前述时限内签字及盖章的,本合同乙方均有权接触合同且双方互勉责任。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地址:广州市机场西乐嘉路1号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委托合同 篇8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团队、商务会议、散客等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接团业务往来的《行程确认书》及接待标准说明和往来业务传真、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确认及接待:
1、甲方必须在每批团队或散客在有意识出行前先让乙方预留机位或船位、车位、住房等,确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计划书及详细接待内容。应包括:团号、人数、日期、名单、标准、行程、结算费用及结算方式等。乙方应在收到计划后由双方委托授权的计调部门签署及盖章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的计划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接待计划书一旦确认,乙方不可放弃团队或散客计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接待的团队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为接待社,必须履行甲方在计划书中要求承诺的义务,按双方确认的接待项目、标准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需要调整接待计划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释说明。
4、为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将团队(含散客)的接待意见、建议及时书面反映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因甲方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服务内容与甲方给乙方的计划书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诉或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处理,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肇庆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介绍乙方。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预报情况,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行程,将酒店名称、用餐标准、行程具体内容、接待价格等书面确认给甲方,团队到达前两天,乙方将接待导游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通知甲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务,保证接待质量。具体接待标准:
(1) 导游服务标准:
a、乙方所派导游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应佩戴有效的导游证上岗。具有责任心、素质高、专业知识精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游客提供满意贴心的导游服务。
b、导游员接团后应主动与甲方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c、导游员应提前15分钟抵达接站地点,举乙方接站牌接团,游览过程中举社旗,严格按照《导游员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务,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加团队活动,不得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不得超计划安排购物,不得欺骗或歧视甲方全陪及客人。
d、团队抵达酒店,客人取得钥匙进入房间后,导游员须留待酒店前台半小时,如客人房间存在问题,应及时与酒店方协调解决。
e、导游员必须在团队返回前两天对游客的返程机、车、船的班次、车次及船次的起航时间及地点进行再确认,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公司计调,并协助甲方做好补救工作。
f、导游员送团时,须按民航、铁路或相关的规定提前抵达站点时间,将游客送至火车站或机场。飞机团要协助游客、全陪办理登机手续,等游客通过安检方可离开。火车团将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车次的候车位方可离开。
(2)车辆标准:
a、乙方安排的车辆须具有当地交通及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及旅游运营证件,旅游车为空调车(特殊情况按注明的计划执行,特种旅游团除外),车况符合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若乙方安排证照不齐全的车辆而导致团队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乙方保证按旅游者人数安排相应座位的车辆,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对无行李箱的车辆,要留有适当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车辆挂组团社标准牌的,乙方应提供相应服务。
d、司机要熟悉路况,保证空调运转正常。
e、旅游车的右前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内容贴车头牌,便于游客认找车辆。
(3)用餐标准:
a、早餐原则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内用餐,不能安排的,则在同级或以上的餐厅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计调。正餐安排在旅游定点餐厅(特殊情况除外),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证按合同(附件)约定标准向客人提供,保证正餐8菜1汤(4个主菜,4个副菜),特殊情况除外,风味餐及特殊约定团队的用餐标准按甲方接待计划执行。
c、每次正餐期间,导游应前往客人餐桌巡视,随时留意客人用餐情况。注意饭菜的质量和份量,如有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
(4)住宿标准:
a、按双方确定的标准,提供相应星级、标准、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间设施必须具备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如遇地区差异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计调。
b、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介绍、说明酒店的真实情况。
c、节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双方已确认的用房标准。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购物和计划外增加游览项目:
a、游客参观游览期间,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游览。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杜绝压缩正常游览行程向客人兜售计划外项目。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含增减游览项目)旅游计划安排,须取得甲方全陪、领队和全体客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后方可调整行程。
b、购物点只能按照双方确认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导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换其他购物店,且进店时间不超过1小时/店(点)。不安排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自由活动除外)。甲方领队(全陪)对乙方安排的购物、加点或导游讲解工作如有劝阻,乙方导游应积极配合。
(6)交通及保险: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旅游团队机、车、船票,乙方应保证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中的票务供应。因故改变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决团队机(车、船)票,团队滞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天气、塌方、堵车、机械故障、航班延误、政策性景点关闭等)。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种证据,以备日后查证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变团队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保留各种证据备案。
d、旅行社责任保险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旅游局的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建议由旅游者自行购买。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垫付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可灵活运用,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为原则,并保留各种有效证据。
四、投诉的处理及其它:
1、甲方改变行程或其他变化,须及时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给客人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书后,因乙方原因报错信息而令行程或价格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服务缺陷造成以下投诉,由乙方承担责任:
a、甲乙双方已经确认酒店,团队抵达时发生变化,一切价格差异及赔偿由乙方负责。
b、乙方安排餐饮严重不符合标准,或质价明显不符合引起客人强烈反应的,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c、乙方安排车辆与双方确认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权拒绝并要求乙方及时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团队抵达时,景点门票或其他接待价格变动,应由乙方承担,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费用(相关部门的突然性政策调整除外)。
3、乙方服务过程中,接待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依《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4、双方为维护企业发展及信誉,需有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处理接待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提供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事发后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五、团款结算:
1、甲方如能成功独立成团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团前汇给或者现付乙方所有接待综费(在核对好金额后乙方应立即开具相应的团费发票寄予或给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发票)。
2、甲方的散客计划结算方式:为了方便财务的核算,所有费用出发前付清。
3、团款原则上一次一清,行程结束客人离开的前一天,甲方必须向乙方付清所有团款(双方另行约订结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团款而造成团队计划不能顺利执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交以下有效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4、《委托接待协议书》一份(须加盖双方公章)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进行业务合作,并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及其他由国家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2、因游客投诉造成的赔偿损失,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及接待标准进行处理,由违约方承担。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盗、车祸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报告为处理事故的依据。由责任一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诉、旅游质量问题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处理为由不支付旅游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团费结算时间与乙方进行结算,造成事实拖欠款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诉讼费和乙方为法律诉讼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八、其他补充条款可作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效期届满双方未签订新协议并继续有业务往来的,本协议继续有效)。协议中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或补签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相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甲方的计调确认章: 乙方的计调确认章: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旅游委托合同 篇9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及合作基础,为拓展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精神,就旅游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的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为: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上述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条件、要求,热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规范,切实完成地接社的相关工作。
3、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或传真、邮件的内容作为相对方合作邀约或承诺的有效依据,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或传真、邮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团队流程及团队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提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旅游者的经济赔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者超标准承诺等)引发旅游者投诉、索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团队操作,切实保证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接待计划,负责对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工作,保证接待服务工作的安全、周到、优质、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团队接待计划确认的内容执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佩带导游胸卡上岗服务。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员数额安排相应座位的接待车辆,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该团计划执行),乙方安排的旅游运输车辆应当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应当规范、周到。
5、乙方应当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团队用餐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主动解决。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5、因甲方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失误或过错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当期旅游团队及实际操作等情况,由
原则上在乙方出团或出票前 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 %)的旅游费用;当期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且无投诉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实性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披露的及单项旅游项目接洽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信息情况均合法、有效、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结尾落款处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通知对方的有效依据。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对方并经查证如实的,就应当认定责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对方的义务。如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应当由过错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