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精选。
在平时生活或工作当中一般需要使用到合同。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你知道如何撰写一份全面的合同吗?看到一篇关于“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的网络文章分享给大家阅读,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1】
甲方:****汽车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年11月22日,甲方对外招标车站宾馆出租经营业务,乙方竞标成功承租甲方宾馆经营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东乡镇石岭路168号车站宾馆三、四、五楼及底楼楼梯间库房一间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宾馆业务,租用期五年,即****年11月 日至****年11月 日。
二、年租金4.5万元,两年后租金采取递增式上涨,即第三年租金为4.7万元,第四年为4.8万元,第五年为4.9万元。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1月24日一次性交清次年租金费用,逾期不交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宾馆重包他(她)人。
三、出租期内,宾馆电视收视费、设施、设备维修费,易损耗品以及各类杂支,体检费和其它管理部门向宾馆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车站宾馆原来空调(苏站长房间三个空调除外),灯具等相关营业设备,实施及原装潢,甲方以11.5万元,转让给乙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为适应宾馆经营管理需要,乙方应适当投资对宾馆进行改造、改建方案报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改建结束后,乙方应将其改建投入报甲方备案,乙方对宾馆投资装修的资产和购置的设施,设备物品,期满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出和拿走,乙方应保护和妥善使用宾馆的所有设施设备,期满时应保证完好齐全,并全部无偿归还甲方,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乙方必须按月按时向甲方财务科交付宾馆水、电、气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天然气接入口由乙方提供材料、气表、由甲方协助乙方接入,乙方应支付接入费1000元。
八、乙方应加强宾馆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入住旅客财物安全,若发生旅客财物被盗事件,即一切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赔偿,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
九、乙方无权将宾馆转包他(她)人,违者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租期内,如乙方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终止合同,其所有设备,财产均属甲方所有,不得拆价,搬除。
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包括清洁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违者,甲方有权视其情节对乙方给予处罚。
十一、在租期内,如遇政府征用,车站改制,人为不可抗拒事件,则按征用、改制政策办理,不可抗拒事件按国家相关处理办法办理。除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宾馆,如收回,按使用年限补偿且赔偿违约金。租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二、乙方只能经营宾馆业务,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十三、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同的业务,如违反甲方有权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直至中止承租合同。
十四、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利。
十五、五年后合同自然中止。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1万元,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2】
出租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1、塘南新村北区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支付,另付押金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元人民币;
第二次付款计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天;
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出租方:__承租方:__
联系电话:__联系电话:__
日期:日期: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3】
一、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三、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六、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七、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删去其中的“申请”。
八、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将其中的“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修改为“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
九、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十、删去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
十一、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二)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三)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十三、删去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十四、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十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
十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十九、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
二十、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二十一、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其中的“见附件2”修改为“见附件3”。
二十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修改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二十三、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及车主评价、投诉和处理情况是机动车维修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删去第二款。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二十五、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七、删去第五十条。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二十九、将第五十一条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修改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三十、将第五十二条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三十一、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五项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将第八项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并删去第九项。
三十二、将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实施备案和黑名单制度的”。
三十三、删去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三十四、增加《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作为附件1,《机动车维修标志牌》修改为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修改为附件3。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4】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车牌号码: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为依法注册的出租汽车客运代理服务企业。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人民币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号,经营权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代理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代乙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及相关的商业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须全额保足相款项,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工作。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本合同至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章制度,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3、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可以调度乙方的营运车辆。
4、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2、按规定做好税费的代收代缴工作。
3、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索赔工作。
4、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5、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保险索赔工作。
4、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
3、按时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点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规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甲方的相关证照不全或未年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转让车辆的属违约行为,甲方收取违约金,即转让车价的0.8%。并且甲方
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
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签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经营合同。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含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粘贴处)
乙方(签章):年月日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6】
卖车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男,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买车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男,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所有的陕______出租车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陕______卖于乙方,并且甲方的经营权与继承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该出租车的价格为肆拾陆万伍仟元(:465000元)。
三、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前出租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以及保险理赔款等由甲方负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及保险理赔款等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因政策性问题,车辆过户手续在签订本合同时暂时不能给乙方办理。待能办理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车辆过户手续不能办理期间,若出租车公司或____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需甲方本人亲自到场协助办理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到场,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付款方式:分为三次付款,
第一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10000元定金,
第二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405000元,剩余款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____日内乙方全部付清甲方。
六、在出租车买卖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10000元,如有任何违约情况甲、乙双方适用定金罚则。本合同签订之后,出租车如有市场上的价格变动,甲、乙双方都不能另行变动价格,都以本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价格为准。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和平的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以及中介人签字和奈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7】
车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替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______牌出租车壹辆,车牌号______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天的午时交付给乙方使用至次日的早上时,乙方必须在次日的早上时前将本车辆交还给甲方。)租赁期共______年。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于交回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租金按市场价(主流)可上下浮动。
3、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_____元的押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收车辆时付清,押金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但乙方在驾驶车辆时的违章必须缴清,有些视频抓拍的因不能及时收到罚单,须留违章押金______元/月以后无违章退还,有违章乙方必须缴清余款退还。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在乙方驾车因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故障,修车等,耽搁时间,每小时减少租金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出市区营运,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并到公安检查站登记。
3、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出租公司、及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另付违约金______元。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另付违约金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汽车
甲方将车牌号为粤_______,车型为_______,车辆标记为_______座,颜色为______色,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谨慎驾驶,合同期满之日将车辆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标准及结算?
1、租金支付标准按日计算,每日租金为人民币_____万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元),该租金包括:在租赁期限内的保险费、养路费,正常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国家(或地方)对车辆所征收的相关税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首先交纳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若乙方提前还车,剩余租期在一天以上二十九天以下的,甲方可退还未到期租金的__30__%,若提前一天以内还车的,甲方将不退还租金。
3、若乙方超时还车但不满六小时(不包含六小时),甲方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佰____拾元整;若超过六小时(含六小时在内)按日计算逾期租金,日租金为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元整。
4、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若乙方延迟还车,甲方将从押金里按照日租金的收费扣除相应的租金。
5、租期期满后,若乙方口头或以电话形式表示要续租的,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1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并办理相关的续租手续。
6、租赁期满,若乙方延迟还车,甲方则按照延期还车每日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的标准收取日租金,另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租金的__20__%,逾期租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预交的车辆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须支付甲方。
7、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还车时,可在之前交纳的押金费用里扣除人民币__伍___仟__零__佰零拾零元整(小写¥_5000_元)作为违章押金,若一个月后查无违章,甲方将全额退还;如有违章,将从中扣除违章费用,退还余额(不计付利息)。
8、若租期期满后,乙方逾期__3__天未交还车辆,甲方将以诈骗案报公安机关处理。
9、若乙方需要更换车型需要提前15天电话通知甲方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办理相关换车手续。
第四条: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且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盗抢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过程。
2、甲方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年审、季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仅限于深圳市或东莞市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辆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4、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中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塞车、禁运、台风、暴风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免除责任,但乙方故意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第五条: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的使用权仅属于乙方,乙方不得抵押、担保、典当、出卖、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或将车辆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与第三方有签订协议(不分时间前后)也都被视为无效,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2、在租用车辆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3、租赁期间内,乙方所租车辆在广东省内由于自身正常机械故障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广东省外车辆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除维修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到达车辆出现障碍地的费用),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为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
4、由于乙方任何原因导致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人民币_____元/辆的标准收取车辆停场费。
5、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
6、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7、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失时,乙方必须立刻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和30%修理费总额的加速折旧损失费。
8、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甲方出租车辆不拆件,不改装,如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9、乙方所租用车辆仅限乙方本人或乙方公司人员驾驶,否则,因乙方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付责任。
第六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具有深圳常住户口,具有固定资产,担保人须亲自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甲方公司鉴定担保合同,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驾驶证及身份证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补充事项
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制定,经担保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盖章)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盖章)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固定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篇9】
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一
甲方(聘用方)
所在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被聘用方)
驾驶证号: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固定____期限合同。合同生效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按上车开始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驾驶员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中已包含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班补贴、油耗补贴、通讯补贴、资金等补助。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油耗补贴等),试用期福利类补贴计半,基本工资、通讯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二)转正后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加班补贴、通讯补贴、油耗补贴等各类补贴)
(三)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
(四)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工资制度调整或是岗位变化,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
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
第四条乙方工作职责;
(一)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经济信息。
(二)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三)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通讯费补贴。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六)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本车辆,否则,在该事件内发生甲方车辆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安全行车责任
(一)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甲方提供的交通法规教育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三)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四)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险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器良好。
(五)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权利
(一)应积极地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期参加年检。
(二)按照租赁方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车辆营运设施设备。
(三)甲方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四)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做好乙方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若甲方需要更换驾驶员,需租赁方同意。
(六)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七)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租赁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聘用合同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A、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车辆有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B、甲方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裁员;
C、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D、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
E、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大成协议的。F、《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A、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贪污、到其偶尔、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一次性给甲方利益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E、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F、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证实的;
G、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无当月工资),每提前一年解除合同,须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二)合同期内凡是甲方支付的培训费,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按服务期限承担相应的培训费。
(三)乙方第一次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本协议起3日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安全风险押金5000元;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如一方在本协议期内无行车事故、车辆认为损耗等事故发生,在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内,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车辆安全押金。
(四)甲方所制定的〈安全行驶责任状〉、〈安全生产告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合同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至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被聘用方):
挖机操作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甲方聘用乙方为挖机驾驶员,双方定立合同如下,共同遵守。
一:聘用时间和待遇:
1.聘用时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2.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整{}。每月另加一百元整{100.00元}通讯费,每个月底结算。
3:聘用期间,每天按工作8至10小时为准,超出时间按加班核算工资。
4:聘用期满后,甲方应给乙方报销双趟车费。
二: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负责型号为的挖掘机驾驶工作。
2:聘用期间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租赁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租赁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3:乙方必须持有挖机操作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挖机维修保养成本。
4:遵纪守法,按时上班,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上班扣除当月电话费的一半。
5: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征德甲方同意并自行找有挖机驾驶资质的人员到现场代替作业,工资有甲方支付。551336.Com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遵守租赁方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7:严格遵守挖机操作规程,文明驾驶。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挖机操作规程引起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开带病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挖机或挖机擅自借给他人驾驶或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8:乙方不得将甲方挖机借给其他驾驶员驾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定时保养挖机,如每天工作结束时加注黄油,定时换机油,检查挖机各项性能等,保持挖机容貌整洁。
9:聘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挖机。
三:乙方安全驾驶责任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租赁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配合租赁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服从甲方和租赁方的管理。
2:确保挖机作业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挖机每天工作前,工作结束后的检查保养工作和安全停放,保证挖机不带病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联系甲方和租赁方予以解决。
3: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工作。不将挖机叫给他人驾驶。
4: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5:聘用期间,乙方是该挖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挖机如发生大小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索赔外},由甲.乙双方协调赔偿。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
1;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吃住。
2:甲方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3:乙方工作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不完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有关管理制度,经甲方和租赁方认定的;
b: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c: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甲方应支付满乙方当月的工资。
d: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协议达成协议的。
e:连续旷工时间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f:无理取闹.打价斗殴.恐吓威胁租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六:协议的执行和解除。
聘用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协议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效力不变。
七:协议期限届满,聘用协议终止。早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许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三
甲方(车主):
乙方(司机):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硫酸运输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1)甲方提供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硫酸运输专用槽车一台(车号:湘b21720),供本公司为用户送酸使用。
(2)甲方负责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及,负责配备押运员,负责加柴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
(3)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货,在装酸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酸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硫酸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酸,应予配合。卸酸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或签字)认可。
(4)乙方必须将当日运输情况向甲方报告,至迟不超过第二日。所有开支票据(路桥费、停车、过磅、小额购物等)都必须保存备查。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
(6)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
(7)甲方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乙方必须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
(二)费用收支
(1)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
(2)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3)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1)乙方工资为1500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28000元,则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发给超产奖。
(2)如因卸酸和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报销。
(3)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并协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机。替班司机的报酬(50元/天)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如请假当天无运输业务,不影响乙方工资。
(四)事故
(1)乙方在送酸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协同押运员报警。
(2)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三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3)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